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宣传、督查等工作。负责绩效考评、综治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设计统一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协调和应急管理科。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所辖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督查考核工作。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相关舆情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四)质量发展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拟订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和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县(市、区)和专业性监督。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负责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推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六)企业与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拟订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及市场监督管理方面优化营商环境的调查研究,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负责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机关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
(七)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科。负责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组织开展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案件。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八)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科。负责局机关的信息化日常工作和舆情监测、统筹处置工作。负责市场监督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和指导投诉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开展全市消费环境建设。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九)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市场监管领域科技发展规划,提出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负责管理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及普及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承担组织协调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行政执法有关工作,指导县(市、区)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商标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工作,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攻关,组织科研成果的评价、转化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管理。
(十)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拟订实施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全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安全和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十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拟定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定期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督促指导全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指导农贸市场规范管理。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十二)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药品监督管理科(药品进口监督管理办公室)。分析掌握全市药品流通安全形势,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承担药品进口信息管理工作。牵头组织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四)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化妆品标准。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组织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六)计量和认证科。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规划、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推动参与认证、检验检测的国际或区域性组织交流与合作活动。
(十七)标准化科。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工作。负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指导推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发挥标准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八)财务和审计科。负责编报机关和汇总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承担机关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监督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
(十九)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党群、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指导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行政执法科。负责组织查处、督查督办辖区内存在较大风险、具有全市影响、跨区域的案件和典型案件,以及上级部门指定管辖的案件;同时负责监督指导、统筹协调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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