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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方案》(桂新冠防指〔2022〕5 号)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要求,从严从紧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措施,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防城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不动摇,坚持问题导向,查缺补漏、完善机制、压实责任,强化联防联控、网格化管理,扎实推进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工作, 从严从紧做好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环节和生产经营环节的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从严从紧落实工作责任
(一)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监管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对正常进口的冷链食品,严格落实“谁打开,谁负责”;签订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承诺书,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要重点围绕“七查一处理”工作措施,组织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全覆盖检查。
1.查底数。对各类冷库进行再摸排,全面摸清辖区冻库底数及时掌握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建立并动态更新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工作台账,切实掌握分布情况,做到底数清、数据明,台账至少一月一更新,确保监管不留死角。
2.查生产经营资质。是否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对外提供冷库租赁或贮存服务的,是否备案。
3.查贮存条件。重点检查冷库是否具备温度监测设备,是否定期测定并记录冷冻冷藏食品温度,是否按照相关标准或标签标识要求贮存冷冻冷藏食品;进口冷链食品是否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不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
4.查产品质量。重点检查冷链食品是否感官异常、变质腐烂、是否来源不明、是否存放无食品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5.查追溯管理。重点检查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是否索取并保存“四证”(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业经消毒证明、追溯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是否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和食品进出库台账;重点检查对外租赁或贮存冷库是否留存委托方的食品生产经管合法资质文件,是否如实记录委托方以及委托贮存的产品信息,是否建立食品进出库台账;是否规范使用“八桂冷链通”追溯系统和“八桂集中仓”系统,将进口冷链食品有关信息如实录入“八桂集中仓”系统,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溯。
6.查消杀管理。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冷库消毒制度,指定专人定期对冷库进行消毒,并留存消毒记录。
7.查夜市,堵塞漏洞。夜市餐饮单位是冷链食品使用的重要一环,也是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的薄弱环节,各县(市、区)局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夜查”行动,对重点场所加大检查力度,坚决堵塞餐饮环节冷链食品监管漏洞。
8.严格问题处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其中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理,并落实整改。对“四证”不齐全的进口冷链食品和其他违法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二)强化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管理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重点落实以下“四严格”。
1.严格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监管仓开办方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三全”、“三专”管理;核对“四证”情况,对“四证”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予开具出仓证明。
2.严格追溯信息管理。督促监管仓开办方规范使用“八桂集中仓”系统,将进口冷链食品有关信息如实录入“八桂集中仓”系统,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溯。
3.严格执行出仓管理。对进入监管仓的货物,要实行核酸抽检全检测、货物外包装全消杀、进口冷链食品全追溯管理“三全管理”。货物经外包装全消杀、取得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具备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后,由监管仓业主出具《出仓证明》,交由驻仓工作组核验通过并加盖“查验章”后,方可出仓。
4.严格问题处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落实好整改,涉嫌违法的依法处理;对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公安、卫健、商务等部门处理或报请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处理。
(三)强化督查指导,压实责任。
市局负责督查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牵头开展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及疫情防控督导工作。
1.组织开展督导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向属地反馈,督促属地落实整改,同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2.组织开展会商工作。进口冷链监管工作组成员单位,对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会商,并将会商情况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3.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规范使用“八桂冷链通”追溯系统和“八桂集中仓” 追溯系统;
4.督导检查上级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协助防城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各地对流入我市涉疫冷链食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让消费者知悉国家和自治区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冷链食品监管和疫情防控相关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充分认清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的艰巨性、复杂性、严峻性,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强化责任担当,从严从紧落实监管责任,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监管人员,确保上级各项部署要求不折不扣执行到位。
(二)创新监管模式。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各辖区实际情况,创新监管模式,将辖区内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细化责任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同时将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调整为D级进行监管。
(三)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别于每月30日前汇总更新当月《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网格化监管台账》(附件1)报市局产品质量科,《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企业网格化监管台账》(附件2)对应报市局食品销售科或餐饮科;于2022年6月5日、11月5日前将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半年、年度工作总结报市局食品销售监管科;对在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中,提请市局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或者需要上报市市场监管局的其他事项,以书面形式及时报送市局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人:谢虎宏,电话:0770-2880953;邮箱:spxs123@163.com
附件:1.进口冷链食品生产企业网格化监管台账
2.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企业网格化监管台账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3月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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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监管责任领导 |
监管责任人 |
检查时间 |
发现问题 |
整改情况 |
是否完成整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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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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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品种 |
环节(销售、餐饮) |
冷库面积 |
具体监管员(网格员) |
责任领导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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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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