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市监联发〔2023〕1号)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审 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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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局、卫生健康局:
《防城港市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审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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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防城港市商务局 |
防城港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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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财政局 |
防城港市城市管理 监督局 |
防城港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 2023年2月10日 |




防城港市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为促进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升级,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秩序,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农贸市场,助力城市品质提升工程,经研究决定对城区农贸市场开展星级评审活动,为保证评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港口区、防城区现有正在经营的农贸市场的基础设施、市场环境、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管理、食品安全追溯、创新模式、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评审,全面推进我市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实现农贸市场“安全、整洁、规范、诚信”,达到“五好三放心”标准的管理目标,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品质,巩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效,助力自治区“十个一”农贸市场创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评审范围
防城港市防城区、港口区现有正在经营的农贸市场。
三、评审标准
获得评审为星级的农贸市场自高向低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三个等级,参照星级市场“五好三放心”标准(见附件1),结合《防城港市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审规范》(见附件2)进行综合评分,总分1000分。视评审工作实际,拟评审出五星级农贸市场1-3个,四星级农贸市场3-5个,三星级农贸市场若干个。
四、评审办法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防城港市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由市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食安委成员单位领导担任副组长,组员由各相关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业务骨干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代表组成。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协调,会同各有关部门拟定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审工作方案、制定《防城港市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审规范》并报市政府审议;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星级农贸市场管理和评审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奖补申报进行审核验收,并提出奖补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评审时间和程序
每年2月份前印发星级农贸市场评审工作方案,每年5月至6月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程序如下:
1.自评申报。农贸市场开办单位根据《防城港市城区农贸市场星级评审规范》进行自评,并填写星级农贸市场申报表,于每年4月30日前上报评审工作组。
2.评审评分。5月中旬开始,由评审工作组组织现场测评打分(详见表B.1 防城港市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审评分表),综合社会满意度测评结果(详见表C.1农贸市场满意度问卷调查表),对参评农贸市场进行综合测评评分。
3.复核审定。5月下旬,由防城港市食安委组成复核工作组,对评比考核结果进行复核。通过现场核查、听取评审工作组汇报、召开食安委集中讨论会议,结合各农贸市场平时工作情况,确定评审结果。
4.集中公示。6月上旬,评审工作组将授予星级农贸市场的名单在防城港市政府网站、防城港日报、防城港市场监管公众号等媒体上对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接受社会监督。
5.公布结果。6月下旬,在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前提下,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下达本年度星级农贸市场评审结果通报,对获评的市场颁发相应的星级市场牌匾,并对社会公布评审结果。
6.回访考核。农贸市场被确定星级满一年后,由评审工作组进行回访考核,对仍满足原评星条件的农贸市场,保持其星级荣誉,对不能满足原评星条件的农贸市场,给予降星摘牌,自被降星摘牌之日起三年内不予恢复,不得参加星级市场评审。
五、经费保障
市政府以奖励形式支持市场开办方参加评审星级农贸市场。对被评审确定为三星级的农贸市场奖励20万元,四星级的农贸市场奖励40万元,五星级的农贸市场奖励70万元,共约400万元。所需的奖励经费由市财政收入年度预算给予解决。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稳步推进
农贸市场作为关乎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菜篮子”,是国家高度重视的民生重点工程,也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关系到防城港市创文明城工作大局,也是展示防城港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窗口。评审星级农贸市场工作作为防城港市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改变农贸市场“脏乱差”的现状,为市民提供“安全、整洁、规范、诚信”的消费环境的信心和决心。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星级农贸市场评审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列入年度重要工作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真抓实干,扎实做好创建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各农贸市场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农贸市场参与评审活动,扩大评审活动的影响力。公示参评市场名单和评审标准、定期测评成绩及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社会关心、群众支持、各职能部门和市场主体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三)公平公正,严格考核
评审工作组要切实做好星级农贸市场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的原则,确保推荐市场质量和测评工作质量。星级市场评审禁止收取任何费用,评审工作相关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咨询、帮助整理材料等名义收费,必须公平、公正地对参评市场的评审工作做出正确考评测评,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其他
上思县、东兴市星级农贸市场评审可参照本方案,结合属地实际情况自行实施。
附件:1.防城港市城区星级农贸市场“五好三放心”标准
2.防城港市城区农贸市场星级评审规范
附件1
防城港市城区星级农贸市场“五好三放心”标准
“五好”
一、布局好
市场布局合理,食品实行分区销售,便于人员流动,各交易区划分合理有序。
二、设施好
设施齐全,配备设施智能化信息化程度高,各设施运行稳定、功能正常,设计美观,摆放整齐,各类公益广告齐全。
三、卫生好
农贸市场应做到实时保洁,保持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废弃物应入袋(桶)不得外露,垃圾箱或垃圾房应定期清洗。配备清洁消毒员,落实一日一清洗、一周一消毒制度,定期开展除“四害”工作。
四、管理好
市场内各项管理制度齐全,消费投诉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场内及周边物业管理秩序良好。
五、服务好
市场从业人员文明经营,礼貌待人,服务热情。
“三放心”
一、质量放心
市场内食品经营户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索票索证手续齐全,散装食品标识标签规范,熟食店铺明档亮灶,计量标准,价格合理合法,无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无“三无”食品。
二、安全放心
市场内管理秩序良好,各种设施运行安全,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环境秩序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保障消费者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三、消费放心
经营者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以及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等法定价格措施,落实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公平交易,计量准确,诚信经营。
附件2
防城港市城区农贸市场星级评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防城港市城区农贸市场评审及动态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防城港市城区农贸市场的评审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农贸市场
以农产品、农副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有市场名称、固定场所和相应设施,由市场经营管理单位实施经营管理的市场。
3.2等级划分
防城港市城区星级农贸市场划分为三个等级,即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4.评审
4.1必备条件
星级农贸市场评审应满足附录A要求。
4.2评定机构及人员
成立防城港市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由市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食安委成员单位领导担任副组长,组员由各成员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业务骨干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代表组成。
4.3评审方法
防城港市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审按附录B、附录C进行评分,总得分不满700分的,不授予星级;总得分大于等于700分且小于800分的,为三星级农贸市场达标分数区间,总得分大于等于800分且小于900分的,为四星级农贸市场达标分数区间,总得分900分以上(含900分)的,为五星级农贸市场达标分数区间。结合评审工作实际、复核结果和各农贸市场平时工作情况,综合评定所获星级。
5.动态管理
5.1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应对星级市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回访检查。
5.2回访检查可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市场的基础设施、配套管理服务、环境卫生以及上市商品安全管理、品牌经营、经营者信用等情况。
5.3农贸市场发生下列情况时,应降低星级市场级别:
被警告、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未按要求整改的;
在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健康城市等创建过程中,经省、市责任部门考核检查,存在较大问题的;
市场发生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市场因违法经营被媒体曝光造成较大影响或被上级部门检查发现较大问题的;
发生其他较大问题影响市场秩序的。
5.3被降低星级市场称号的农贸市场,自被降星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恢复或参加星级市场评审,由农贸市场行政主管部门调换星级市场牌匾。
5.4农贸市场发生下列情况时,应撤销其星级市场称号:
市场设施陈旧破损,交易秩序混乱,卫生状况差,市场开办单位管理不到位;
被责令限期整改,但在整改期限内拒不改正;
市场因违法经营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或被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突出问题;
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平安城市等创建过程中,经省、市责任部门考核检查,存在严重问题;
市场发生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恶性刑事案件;
发生其他严重问题影响市场秩序的。
5.5被撤销星级市场称号的农贸市场,自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星级市场评审,由农贸市场行政主管部门收回星级市场牌匾。
5.6农贸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应每年进行年核,对等级予以确认,每三年对已评定的农贸市场进行一次复核。年核和复核由农贸市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落实。不参加年核或复核的农贸市场视同自动放弃,将公告取消其资格并收回星级牌匾。
附录A
(规范性)
防城港市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审必备条件
防城港市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审必备条件见表A
表A 防城港市城区农贸市场星级评审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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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评审要求 |
是否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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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规模 |
市场建筑面积1 000 m2以上;市场为大棚结构的应具备吊顶,材料为防火材料;露天市场不予参加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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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入口与通道 |
市场出入口不少于两个,主要出入口宽度达4 m以上(含消防通道),出入口设置移动护栏,禁止车辆进入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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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公共服务设施 |
设有经检定合格的电子公平秤、“门前三包”责任岗、消费维权投诉制度上墙,在市场公示12315消费维权投诉电话,场内全部使用合格电子秤,并统一放置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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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地面 |
水磨石或防滑瓷砖等防滑材料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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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摊台 |
摊台(如果外立面封闭的外立面也同样要求)铺设瓷砖或不锈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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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摊位柜台挡水板 |
摊位柜台设置挡水板; |
|
|
7 |
公厕 |
设有国家二类及以上公厕; |
|
|
8 |
熟食经营 |
熟食摊位设有防蝇防尘防鼠“三防”设施(含灭蝇灯);从业人员戴帽子、口罩、手套和围裙,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
|
|
9 |
食品检测 |
设有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 |
|
|
10 |
消防设施 |
配有消防栓系统及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基本完善,并保持完好有效,不应遮挡; |
|
|
11 |
证照管理 |
市场开办方及市场经营者证照齐全、悬挂位置统一整齐、100%亮证照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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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各类管理制度 |
市场开办方市场管理、商品质量、卫生、治安、消防、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工作制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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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安全生产管理 |
市场开办方三年内未发生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无因违法经营行为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 |
|
|
14 |
产品质量管理 |
无假冒伪劣、“三无”商品、国家禁止销售的野生动植物产品; |
|
|
15 |
病媒生物防治 |
建立病媒生物预防和控制制度,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所使用的药物和器械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禁止使用违禁药品。 |
|
表B.1 防城港市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审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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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评定要求 |
分数 |
评分说明 |
评审得分 |
|
(一) 布局要求(195分) |
1.结构 |
20 |
(1)市场为大棚结构,有防火材料吊顶,得10分;(2)混凝土框架结构或新型材料,得20分。 |
|
|
2.摊位使用率 |
10 |
(1)摊位使用率达70%,得6分;(2)摊位使用率达80%,得8分;(3)摊位使用率达90%,得10分。 |
| |
|
3.通道 |
5 |
(1)通道占营业面积20%以上,得3分;(2)通道占营业面积30%以上,得5分。 |
| |
|
4.入口 |
8 |
单独设置进出货出入口,得8分。 |
| |
|
5.外观设计 |
15 |
(1)市场建筑外观和门面设计一般,得8分;(2)市场建筑外观和门面统一设计、整齐美观,得12分;(3)市场建筑外观和门面统一设计、整齐美观,内外装饰与周围环境协调,得15分。 |
| |
|
6.信息化建设 |
27 |
(1)设有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相关信息,得5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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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内设有大型电子显示屏及触摸屏,能提供和查询市场经营各类信息,得5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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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有线上营销平台,可提供线上商品供求信息或直接进行线上交易及配送,得5分。 |
| |||
|
(4)设有广播设施,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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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配有电视监控系统(含防盗监控设施),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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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功能区划分 |
10 |
(1)分区布局合理、有标志,得6分;(2)分区布局合理、标志分明美观,得10分。 |
| |
|
8.摊位和营业房 |
10 |
(1)场内每个经营者摊位面积不少于1m2,营业房面积不少于3m2,得4分;(2)场内每个经营者摊位面积不少于1.5m2,营业房面积不少于3m2,得7分;(3)场内每个经营者摊位面积不少于2m2,营业房面积不少于5m2,得10分。 |
| |
|
9.摊位和营业房布局设计 |
10 |
(1)场内摊位和营业房分布合理,得7分;(2)场内摊位和营业房分布合理、设计美观,得10分。 |
| |
|
10.停车场 |
10 |
(1)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设有停车场,得6分;(2)停车场面积占市场总面积20%以上,得8分;(3)停车场面积占市场总面积30%以上,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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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 防城港市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审评分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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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评定要求 |
分数 |
评分说明 |
评审得分 |
|
(一) 布局要求 (195分) |
11.活禽交易与宰杀区 |
10 |
(1)活禽交易区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实现“区域”隔离,得5分;(2)设立独立的销售区和宰杀区,宰杀区独立、封闭,得10分。 |
|
|
10 |
市场内实现“白条”上市,无活禽销售、宰杀行业,得10分。 |
| ||
|
12.环境要求 |
10 |
(1)市场环境整洁,得6分;(2)市场环境优美,舒适、整洁,得10分。 |
| |
|
13.餐饮服务区 |
10 |
分餐饮服务相对集中设有专门区域,得10分。 |
| |
|
14.配套设施 |
20 |
(1)市场内设有经营户货物暂存区,得3分。 |
| |
|
(2)市场内设有相应的仓储设施,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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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市场内设有相应的专门的货物装卸场所,得3分。 |
| |||
|
(4)市场内设有顾客休息专区,得2分。 |
| |||
|
(5)市场内设置密闭垃圾池、公厕及停车场,得3分。 |
| |||
|
(6)市场内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得3分。 |
| |||
|
(7)多层结构的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并设置自动扶梯方便群众购物,得3分。 |
| |||
|
15.自产自销区 |
10 |
(1)市场内设置农民蔬菜自产自销区,占经营面积3%以上,并设立明显标识,明确经营时间段、公示管理制度和经营场所管理人员名单,得8分;(2)市场内设置农民蔬菜自产自销区,占经营面积5%以上,并设立明显标识,明确经营时间段、公示管理制度和经营场所管理人员名单,得10分。 |
| |
|
(二) 设施要求 (391分) |
1.通风采光 |
10 |
(1)场内通风、自然采光一般,得6分;(2)场内通风、自然采光好,得10分。 |
|
|
2.灯光 |
10 |
(1)灯光明亮、设计一般,得5分;(2)灯光明亮、设计科学、色彩协调美观,得10分。 |
| |
|
3.出入口护栏 |
5 |
出入口设置护栏,营业期间禁止车辆进入市场,得5分。 |
| |
|
4.宣传设施 |
10 |
(1)市场入口处设有布局图(导购图)、宣传栏、公告栏,得5分。 |
| |
|
(2)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和法规宣传专栏,得5分、 |
| |||
|
5.公共服务设施 |
20 |
(1)设有市场管理办公用房,得3分。 |
| |
|
(2)设有消费投诉维权站,得3分。 |
| |||
|
(3)设有监督投诉意见箱,得3分。 |
| |||
|
(4)设有服务台、商务洽谈室,得3分。 |
| |||
|
(5)设有商品区域指引牌及摊位编号,得4分。 |
| |||
|
(6)各类公共设施应有清晰的标识,得4分。 |
|
表B.1 防城港市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审评分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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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评定要求 |
分数 |
评分说明 |
评审得分 |
|
(二) 设施要求(391分) |
6.地面材料 |
10 |
使用防滑、耐磨、易清洗、易维护的材料铺地,得10分 |
|
|
7.清洁设施 |
5 |
配备自动洗地机,得5分 |
| |
|
8.市场内墙面 |
15 |
(1)市场内墙面(含立柱四周)贴易清洗、易维护的装修材料,高度不低于1.8m,得10分;(2)市场内墙面(含立柱四周)贴高档的易清洗、易维护的装修材料,高度不低于1.8m,要求统一美观,色彩与整体装修风格协调,得15分。 |
| |
|
9.广告牌 |
10 |
(1)市场门牌、广告牌、店铺招牌设计一般,得5分;(2)市场门牌、广告牌、店铺招牌统一设计,美观,得7分;(3)市场门牌、广告牌、店铺招牌同统一设计,美观,实现市场宣传与装潢美观结合的良好效果,得10分。 |
| |
|
10.灯箱广告 |
8 |
市场内摊位架上统一设置灯箱广告,整齐美观,得8分。 |
| |
|
11.证照公示装置 |
10 |
摊位柜台统一设计摊位号牌、价格牌及相关证照的装置,得10分。 |
| |
|
12.摊位(柜台)台面及外立面 |
15 |
(1)摊位柜台台面及下方外立面应使用易清洗、易维护的材料,得10分;(2)摊位柜台台面及下方外立面使用高档的易清洗、易维护的材料,得15分。 |
| |
|
13.案板设置 |
10 |
(1)肉类经营肉板要统一配置,材料为:聚乙烯(PE)塑料板材质或木(竹)质,得5分。 |
| |
|
(2)水产行案板统一设置、有围档,美观整齐,得5分。 |
| |||
|
14.摊位柜台挡水凸边 |
8 |
摊位柜台设置挡水凸边,活鲜经营不低于20cm,其他行业经营不低于5cm,得8分。 |
| |
|
15.营业房 |
10 |
(1)营业房装修整洁、一般,得5分;(2)营业房统一装修,高档、美观,得10分。 |
| |
|
16.货架 |
10 |
(1)营业房内货架或柜台基本统一,得5分;(2)营业房内统一配置货架或柜台、整齐美观,得10分。 |
| |
|
17.储物容器 |
10 |
(1)不同的交易区储物容器(盛放杂物的用具)基本统一,得6分;(2)不同的交易区储物容器(盛放杂物的用具)统一、整齐,得10分。 |
| |
|
18.摊台 |
10 |
(1)蔬菜或水果柜台设置统一的柜台(摊台),得5分;(2)蔬菜或水果采用阶梯式或斜坡摆放式,外设挡水栏板,得10分。 |
|
表B.1 防城港市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审评分表(续)
|
项目 |
评定要求 |
分数 |
评分说明 |
评审得分 |
|
(二) 设施要求(391分) |
19.水产区 |
15 |
(1)活鲜水产经营区应配备统一畜养池,配有完善的给、排水设施,得10分;(2)活鲜水产区采用玻璃缸式的分隔蓄养池或酒店式样玻璃陈列,视觉美观,得15分。 |
|
|
5 |
宰杀区操作台有围挡、废弃物过滤、密闭收集容器等设施,得5分 |
| ||
|
20.活禽与宰杀区 |
10 |
(1)活禽宰杀区设置冲洗设施,得5分;(2)活禽宰杀区设置冲洗设施、通风排气设施,得10分。 |
| |
|
21.熟食经营 |
10 |
(1)熟食营业房全封闭,设有空调,得5分;(2)熟食营业房设有空调,熟食品、卤制品营业房采用透明玻璃封面,外形美观、色彩明亮,室内配有冷藏设施,得10分。 |
| |
|
22.冷冻、冷藏保鲜设备 |
10 |
分销售冷冻、熟食品设有冷藏保鲜设备,得10分。 |
| |
|
23.信息化管理设施 |
20 |
(1)场内全部使用合格电子秤,并统一放置位置,便于消费者查看,得10分;(2)部分使用溯源电子秤及配置电子显示屏,并统一放置位置,便于消费者查看,得15分;(3)全部使用溯源电子秤及配置电子显示屏,使用智慧计量系统,实现证照信息、检测信息、溯源信息等管理信息的电子化公示和查询,得20分。 |
| |
|
24.垃圾桶(箱) |
5 |
按市场规模配置公用密封分类垃圾桶(箱),得5分。 |
| |
|
10 |
(1)场内经营者配置加盖分类垃圾桶(箱)达60%以上,得6分; (2)场内经营者配置加盖分类垃圾桶(箱)达90%以上,得10分。 |
| ||
|
25.公厕 |
10 |
(1)市场内设有公厕,厕内安装灭蝇灯,得5分;(2)市场公厕建设符合国家二类及以上公厕建设标准设施先进,应设置男女各一个以上的残疾人设施(有座便器、扶手、无障碍通道和标志),配置灭蝇灯、纸巾架、洗手液等,得10分。 |
| |
|
26.垃圾房 |
10 |
(1)市场设置密闭垃圾房,有冲洗、排水设施,得5分;(2)市场设置密闭分类垃圾房,内设分类垃圾桶,垃圾分类收集,配备冲洗、排水设施,得10分。 |
| |
|
27.食品检测 |
30 |
(1)设置独立的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检测室面积不低于8m2,得6分。 |
| |
|
(2)检测制度完善,各类检测仪器标识清晰,得4分。 |
| |||
|
(3)至少配备两名以上专职检测人员,公示检测人员的相关信息,得5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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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天开展检测20批次以上,检测数据能实时自动上传到“自治区食用农产品溯源和新业态监管系统”,检测结果对外公示,可通过电子显示屏和市场公示栏进行公示,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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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配置检测仪器、有冰箱(柜)、配有良好的给排水和通风设施,设有电子版检测台账备查,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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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 防城港市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审评分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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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评定要求 |
分数 |
评分说明 |
评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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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病媒生物防治 |
10 |
市场内病媒生物防治设施齐备,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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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消防设施 |
20 |
(1)市场无明火,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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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有室内消防栓系统及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基本完善,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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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有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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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有自动报警系统,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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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排水、排污系统 |
10 |
(1)市场内排水、排污系统采用暗管、地漏系统,无外露明管、明沟,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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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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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排水排污系统设计一般,得4分;(2)排水排污性能一般,市场部分地面干燥,得7分;(3)排水排污性能良好,市场整体地面干燥,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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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供水、用电 |
20 |
(1)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明线应套管,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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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电表实行一户一表,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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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水设施良好,其中水产行、熟食行、活禽销售区、活禽宰杀区等行业供水应到档口或专间,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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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供水到各经营区域,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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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管理要求(314分) |
1.商品陈列 |
13 |
(1)物品陈列整齐美观、不出框、不出边,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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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蔬菜实行阶梯式或斜坡式经营,不使用泡沫箱或木板垫放商品,得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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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管理 |
7 |
(1)根据市场规模配备市场管理人员和保洁员,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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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持证(工作证)上岗,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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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管理人员统一工作服,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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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类管理制度 |
5 |
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市场管理、商品质量、卫生、治安、消防等工作制度健全,有消费维权投诉制度上墙,张贴在主要入口或与制度内容相对应的位置,整齐美观,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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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我管理服务协会 |
10 |
建立农贸市场自我管理服务协会,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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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场经济贡献 |
12 |
(1)对市场内经营单位(个体、法人企业)纳入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限额以下抽样调查的,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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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市场内经营单位(个体、法人企业)纳入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限额以上抽样调查的,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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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实行统一集中收银、商场化经营管理,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及以上,并纳入零售业统计的,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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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消费投诉处理 |
8 |
(1)消费投诉处理及时,设有消费投诉记录本,记录完备,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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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有消费投诉处理机制上墙(含投诉处理流程、投诉电话),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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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益广告 |
10 |
(1)在显著位置(进出口处、办事大厅、楼梯口、单位宣传栏、服务台等)宣传展示核心价值观,展示方式为固定式,或电子屏循环播放。设有各类公益广告,设计一般,得8分;(2)在市场入口设置公益广告3处,其中“文明健康、有你有我”主题1处,“诚信建设”主题1处,公益广告统一规划设计,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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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 防城港市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审评分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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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评定要求 |
分数 |
评分说明 |
评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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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管理要求(314分) |
8.明码标价 |
10 |
(1)商品实行明码标价,覆盖率达85%以上,得5分;(2)商品实行明码标价,覆盖率达95%以上,标价牌统一、整齐美观,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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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散装食品经营者未按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使用“散装食品标价签”,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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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场内及周边环境卫生 |
10 |
(1)市场内环境卫生整洁,地面无垃圾及积水,无小广告等张贴物,无乱搭乱建及乱悬挂,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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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场内墙壁、门窗、天花板及其他设施等洁净、无污物、无积尘和蜘蛛网,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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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场周边干净整洁,地面无积水杂草,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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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活禽销售、宰杀区卫生 |
10 |
(1)盛放粪便的托架及时清洁,地面无粪渍、无明显异味,得5分;(2)盛放粪便的托架及时清洁,地面无粪渍、无明显异味,宰杀区卫生清洁、羽毛、内脏等废弃物封闭保管,无腐味,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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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水产经营区卫生 |
10 |
摊台及周边干净整治,使用过滤网、密闭收集容器等设施收集内脏、鱼鳞等废弃物,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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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熟食经营区卫生 |
10 |
熟食区卫生整洁,销售间物品摆放整齐、无杂物堆放,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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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公厕管理 |
8 |
(1)公厕保洁制度上墙、有保洁人员信息公示牌,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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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厕内外卫生整洁、地面无积水、无异味,收集容器无污物外溢,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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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墙体及厕格内无乱涂乱画、无小广告,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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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垃圾房 |
10 |
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污水横流,污染周边环境问题,无异味,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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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垃圾分类管理 |
10 |
(1)实行垃圾分类管理,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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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垃圾收容器的分类标识明显、准确、规范,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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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垃圾桶有盖,且桶身整洁干净,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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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场内及周边秩序 |
15 |
(1)场内无占道、跨门槛经营行为,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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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场内无乱拉电线、乱搭建、乱堆放杂物等现象,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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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场内无乱涂乱画、无小广告乱张贴,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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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停车位画线清晰,车辆分类停放,整齐有序,有统一的停放标识,如实行停车收费的,需公示收费标准,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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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停车场配有专人管理,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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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电动车进入市场现象,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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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 防城港市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审评分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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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评定要求 |
分数 |
评分说明 |
评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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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管理要求 (314分) |
17.病媒生物防治 |
6 |
(1)定期开展消杀服务,得4分;(2)委托专业消杀服务公司定期开展消杀服务,有合同、有发票、有记录,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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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食品安全管理 |
49 |
(1)在市场显著位置公布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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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至少配备1名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在市场显眼位置公布管理人员信息,包括姓名、照片、工作职责、联系电话等,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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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场开办方与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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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有记录,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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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制定市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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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并及时更新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档案,如实记录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食品经营许可证、农产品的主要品种来源等,保证食用农产品可追溯,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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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严格检查场内经营者的销售食品的有关凭证(包装食品的质量合格证明、禽畜类食品的检验合格证、熟食品的有效进货据),有检查的记录,有台账,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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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立和落实不合格食品的退出制度,发现问题食品及时下架处理,同时报告执法部门,有检查记录、有台账,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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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市场食品经营户索证索票手续完善,包括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供货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和有台账记录,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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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实行先行赔付制度,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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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实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通过食用农产品A、B、C证能追溯到食品生产相关信息、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相关信息、出厂(场)检验信息等,市场内食品经营户率达到90%以上,得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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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实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通过扫描二维码能追溯到食品生产相关信息、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相关信息、出厂(场)检验信息等,市场食品经营户开展二维码追溯体系达到90%以上,得1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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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安全生产管理 |
15 |
(1)制定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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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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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防台防汛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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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期组织场内经营户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逃生自救技能,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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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的各项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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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内市场经营户无食品安全、责任安全等事件发生,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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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立健全市场管理机构,建立志愿消防队,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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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 防城港市城区星级农贸市场评审评分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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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评定要求 |
分数 |
评分说明 |
评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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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管理要求 (314分) |
20.计量器具管理 |
17 |
(1)设有经检定合格的电子公平秤,配有专职管理人员,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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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有专人负责计量管理工作,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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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量制度上墙,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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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场内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配有管理台账,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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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场内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具定期送检,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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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诚信经营管理 |
15 |
(1)开展经营户诚信经营的评比工作,有工作记录、有公示,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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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经营户信用奖惩机制,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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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场开办者获得诚信示范市场创建荣誉称号,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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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积极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诚信示范市场创建工作,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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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场开办方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开展经营户的信用分类监管,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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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市场内经营者信用等级A级达到90%,得3分;(2)市场内经营者信用等级A级达到98%,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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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文化管理 |
9 |
(1)从业人员文明经商、礼貌待人、热情大方,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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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场内无养宠物、无不文明躺卧现象,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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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流浪乞讨人员,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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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品牌建设 |
10 |
(1)市场引进驻场销售品牌企业达到2家以上,得2分;(2)市场引进驻场销售品牌企业达到5家以上,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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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有农产品直播带货队伍,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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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党团工作 |
25 |
(1)市场内建立党、团组织。党组织活动场所达到“六有”(有场地、有设施、有标志、有资料、有制度、有党旗)标准,在公共位置设置党组织工作职责、班子一览表、党务公开栏、内设党组织活动、党费收缴及使用、发展党员情况、党员形象等板块,得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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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组织达到“组织机构健全、组织关系齐全、组织活动周全”的标准,有计划、有记录地常态化开展“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党员活动日等党组织活动。有活动方案、活动记录和照片等,得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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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开展“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在党员经营户门店统一悬挂“共产党员经营户”公示牌,亮牌经营。设置党员示范店、党员先锋岗。引导党员经营户带头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组织开展“党支部推荐诚信经营户”活动,得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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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满意度 (100分) |
100 |
根据满意度问卷调查表打分,满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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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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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资料性)农贸市场满意度问卷调查表
尊敬的顾客:为了帮助防城港市农贸市场提高服务水平,给顾客提供更好的服务及舒适愉悦的购物体验,我们需要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作为农贸市场提高自身的管理、服务水平及食品质量的依据。请根据您的真实想法填写以下调查表,每道题均为1~5分,分数越高,代表您的评价越高。谢谢!
附录C农贸市场满意度问卷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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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分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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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
评分项 |
5分 |
4分 |
3分 |
2分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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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鲜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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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卫生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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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合理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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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种类丰富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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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 |
摊位分布合理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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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美观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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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 |
足称精确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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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场面积及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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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设施灯光明亮色彩协调美观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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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设备完善程度,空气流通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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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污水排放设备完善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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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备完善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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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 |
地面卫生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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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位卫生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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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厕所卫生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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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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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服务 |
文明礼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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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位经营证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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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码标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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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投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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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______________ (把所有题目的得分相加即为调查表总得分,最高分为10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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