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 特种设备的公告 (2025年第一批)
2025-07-22 16:35
来源: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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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因使用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设备已不在原址现场,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使用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核查,我局决定:
对广西越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63家使用单位的106台特种设备予以公告注销(详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相关单位如重新使用上述特种设备,必须依法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有异议,可向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联系人:刘杰艺,电话:0770-2880373。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注销特种设备清单(2025年第一批)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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