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企业 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广西奥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51家企业:
经查,广西奥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51家企业(名单附后)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2022、2023年度报告,经税务部门核查,上述企业纳税状态分别为纳税人不存在、非正常、非正常户注销、注销等,且通过登记的联系电话、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之取得联系,其行为构成了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事实。2025年6月24日,本局向上述企业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上述企业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上述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未要求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之规定,我局于2025年7月2日依法作出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因依法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对上述企业送达执法文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现将此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公告,被吊销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港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依法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算,清算结束后依法办理注销登记。若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我局将依法查处。
联系地址: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148号
联系电话:0770-2880837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广西奥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等151家企业)
2.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名单(广西奥龙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等151家企业)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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