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今天:2024年2月22日 星期四自治区人民政府网中国政府网 |
政务新媒体矩阵 手机版 智能机器人 用户空间| 简体版| 繁体版|
微信公众号
防城港发布
微信
支持IPv6
无障碍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防市监发〔2025〕16号)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两个规定”工作指南(试行)》《防城港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两个规定”规范化标准化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5-08-19 16:49     来源: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科室二层机构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73号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74号令)(以下简称“两个规定”)工作要求,推动企业落实特种设备“两个规定”规范化、标准化工作试点,指导压紧压实全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规范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防城港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两个规定”工作指南(试行)》《防城港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两个规定”规范化标准化评分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积极督促辖区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抓好市场监管总局73、74号令的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1.防城港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两

       个规定”工作指南(试行)

2.防城港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

“两个规定”规范化标准化评分细则(试行)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819

附件.zip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翻译中

    翻译中

    小语种翻译服务免责声明

    • 1. 本网站提供多语种互译功能,旨在提升政务信息传播效能,为东盟用户提供多语言支持服务。
    • 2. 本网站翻译服务是采用“人工智能+机器翻译”的技术实现,所有翻译结果仅供辅助参考。如遇语义理解偏差、专业术语误译或内容遗漏等情况,请以本网站的中文原文为准。
    • 3. 本网站对翻译结果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不承担法律责任,用户因使用翻译服务产生的任何后果需自行承担。
    • 4. 本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网站主办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