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市监发〔2025〕16号)关于印发《防城港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两个规定”工作指南(试行)》《防城港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两个规定”规范化标准化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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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科室,二层机构,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73号令)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74号令)(以下简称“两个规定”)工作要求,推动企业落实特种设备“两个规定”规范化、标准化工作试点,指导并压紧压实全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规范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防城港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两个规定”工作指南(试行)》《防城港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两个规定”规范化标准化评分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积极督促辖区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抓好市场监管总局73、74号令的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1.防城港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两
个规定”工作指南(试行)
2.防城港市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
“两个规定”规范化标准化评分细则(试行)
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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