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企业信息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期,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印发了《关于健全企业信息共享机制 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明确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和人民法院在涉诉企业法律文书送达,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共享,联合失信惩戒机制,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等工作协作机制。在实现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形成部门合力,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
根据《工作意见》,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三个方面加强合作:
一是打造企业登记地址信息共享合作和监管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登记注册业务及在办理企业年报时,应告知企业履行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义务及视为送达的法律后果等事项。人民法院向企业登记的住所送达诉讼法律文书未被接收的,或因企业在登记注册的送达地址无法联系,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的,可将送达记录推送至企业住所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实后依法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并向社会公示。
二是建立失信惩戒触发反馈联动机制,对实施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后2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生效司法裁判文书送本级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相关当事人列入、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实施或解除相应管理措施,列入、移出信息向社会公示。
三是建立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每年1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市、县两级法院受理的企业破产案件信息推送给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管过程中可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查询企业是否进入破产程序。破产企业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相关法律文书,由本级市场监管部门开通绿色通道办理相关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等手续。同时,对破产企业重整、和解成功后各类情形,《工作意见》均明确了对信用修复、简易注销、股权变更登记等方面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办理。
《工作意见》同时明确: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签订保密协议,共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数据,由人民法院直接通过网络查询企业登记地址、被执行人和破产企业相关信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有效推进司法和政务数据整合共享,提高审判工作效率。
2024年以来,防城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共享了2期未按时年报企业信息共304条,涉诉企业、破产企业信息14条。有效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正在走破产程序的企业被注销或吊销而带来的后续法律问题,实现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无缝衔接,进一步优化了我市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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