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普法宣传(一)
2025-10-10 15:33
来源:防城港市司法局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共筑食品安全防线。什么是食品安全?
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假冒食品是指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从而使客户和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就是正版产品的。伪劣食品是指质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食品。购买食品时要查看:包装上是否标有厂名、厂址,厂名和厂址是否一致,是否标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没有标明厂名、厂址,或厂名厂址不一致的不能选;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或者无有效食用期限的不能选。1.对颜色过于艳丽的食品要提防要留心,可能存在色素添加的问题;2.对食品呈不正常不自然白色的要留心,可能存在漂白剂、增白剂、面粉处理剂等化学品的危害;3.对小作坊式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要留心,这类企业的食品平均抽样合格率低;4.对于价格上明显低于一般价格水平的食品要留心;5.购买散装食品要留心,有些集贸市场销售的散装食品可能来自非法加工厂。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食品安全无小事,普法宣传正当时。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促进质量强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