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助审计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资为主的
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二)协助审计.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
(三)审计监督市国有施工企业(单位)和国有资产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施工企业( 单位)以及建设、设计、采购、监理等单位。
(四)协助全市政府投资审计工作。
(五)承担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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