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审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审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审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防城港市审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三定方案规定,局机关设7个内设机构,所属二级机构两个,即防城港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和防城港市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自治区、市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市本级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起草全市审计办法,制定全市有关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情况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和市本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各机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本级投资和以市本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本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管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市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审计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与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共同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
(10)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市内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11)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防城港市审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设7个内设机构,所属二级机构两个,即防城港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和防城港市经济责任审计中心。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审计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防城港市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审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2年度总收入953.0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17.56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05.03万元,下降7.0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7.56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65.10万元,下降6.62%,主要原因是本年申请政府投资工程审计经费收入较上年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
4.事业收入0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
5.经营收入0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
6.其他收入0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53.2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上级补助审计专项经费减少。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元,与2021年度决算数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35.5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3.35万元,下降60.27%,主要原因是本年使用上级补助经费增加,结余减少。
(二)本部门2022年度总支出953.0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44.80万元, 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05.03万元,下降9.9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839.92万元:主要用于审计事务中的行政运行、审计业务、审计管理、信息化建设、事业运行等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43.87万元,下降4.96%,主要原因是本年政府投资工程审计协审费支出较上年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3.0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和年金缴费、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方面的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1.8万元,下降2.77%,主要原因是本年无抚恤金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41.7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4.51万元,增长9.74%,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3人,公积金支出增长。
4.年末结转和结余8.2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27.24万元,下降76.73%,主要原因是本年申请政府投资工程审计经费较上年减少,审计业务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审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917.56万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减少65.1万元,下降6.62%。其中:基本支出585.91万元,项目支出331.65万元。
防城港市审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30.08万元,支出决算为917.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13.31万元,支出决算为812.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2%。主要用于审计事务支出,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审计业务、审计管理、信息化建设、事业运行、其他审计事务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0.52万元,支出决算为63.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5%(预决算差异主要是由于本年人员变动)。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和年金缴费、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3.17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3.08万元,支出决算为41.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预决算差异主要是由于本年人员变动)。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5.9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26.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08%。预决算差异主要是由于本年人员变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6.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2%。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38%。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等,预决算差异主要是由于本年新增退休人员2名。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审计局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较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0元。
防城港市审计局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 0元,支出决算为0元0。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审计局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元。
防城港市审计局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60%,比上年减少2.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1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9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1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37%,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审计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2年,防城港市审计局本级、2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7.15万元,平均每辆2.38万元。实有事业编制车辆数3辆。主要为我局下属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和政府投资审计中心的公务用车,车辆品牌为:北京现代轿车(桂PSJ568)和天籁轿车(桂PSJ689)、北京现代轿车(桂P21837)。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3%,比上年减少2.09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0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31万元,降低2.28%。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和办公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7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并做好与2022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我局2022年纳入绩效管理目标考评项目共13个,预算安排资金232.30 万元(年初预算安排452.30万元,年中预算调减22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32.30 万元。项目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至12月,已按计划完成项目共10个。
2.部门整体资金预算安排452.30万元,年中调减22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到位资金232.30万元,到位率为100%,实际支出资金163.21 万元,支出实现率为70.26%。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防城港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防城港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防城港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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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公网安备 45060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