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审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审计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审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审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审计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国家、自治区、市本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自治区、市本级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全市审计办法,制定全市有关审计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情况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自治区和市本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各机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本级投资和以市本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本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管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审计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共同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成员。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市内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审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设7个内设机构,所属二级机构两个,即防城港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和防城港市经济责任审计中心。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审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详见附件:2024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审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1019.4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11.21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5.93万元,增长8.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9.7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5.99万元,增长8.5%,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06万元,下降4%,主要原因是本年申请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减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8.2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1019.4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011.21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5.93万元,增长8.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887.03万元:主要用于审计事务中的行政运行、审计业务、事业运行、其他审计事务等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9.48万元,增长10.1%,主要原因是本年审计业务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1.6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和年金缴费、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35万元,增长2.2%,主要原因是养老金支出较上年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15.1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疫情防控补助、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6.0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1.44万元:主要用于第一书记经费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06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年申请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类)45.6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92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7.年末结转和结余8.2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审计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9.7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5.99万元,增长9.3%。其中:基本支出585.35万元,项目支出424.42万元。
防城港市审计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39.68万元,支出决算为1009.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6%。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16.2万元,支出决算为887.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68%。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和审计事务支出增多。主要用于审计事务支出,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审计业务、审计管理、信息化建设、事业运行、其他审计事务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4.2万元,支出决算为61.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和年金缴费、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方面的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3.87万元,支出决算为15.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16%。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实际支出存在缺口,所以申请追加。主要用于发放疫情防控补助、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5.4万元,支出决算为45.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3%。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5.3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28.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2 %。预决算差异主要是由于本年人员变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56%。预决算差异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少于预算数。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等,预决算差异主要是本年无退休费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审计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4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06万元,下降4.2%。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44万元。
防城港市审计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4万元。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审计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防城港市审计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4.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3.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9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9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9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2.98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审计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防城港市审计局、2个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94万元,平均每辆1.31万元。实有事业编制车辆数3辆。主要为我局下属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和政府投资审计中心的公务用车,车辆品牌为:北京现代轿车(桂PSJ568)和天籁轿车(桂PSJ689)、北京现代轿车(桂P21837)。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0.66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31万元,降低7.44 %,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12万元,降低0.22%。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三公”经费和办公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399.09万元,执行数425.86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基本已完成年度制定产出指标,按目标达到经济效益指标。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一)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13个,项目支出总额387.52万元。其中,本级项目13个,本级项目支出387.52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3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387.52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残疾人保障金预算执行率较低,主要原因是聘用人员残疾人保障金用其他项目资金支出。
(二)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政府投资工程审计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0.13万元,执行数为230.09万元,完成预算的99.9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年度制定产出指标。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组织对“政府投资工程审计经费”等13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387.5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基本已完成年度制定产出指标,按目标达到经济效益指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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