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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防城港校区配套商住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防审批投资〔2023〕25号)

2023-10-11 15:35     来源: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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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

报来《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防城港校区配套商住项目节能报告》(修订版)(以下简称《项目节能报告》)收悉经委托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该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采用的用能工艺及主要用能设备选型合理,节能措施可行。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第2号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206-450603-04-01-351882项目建设单位为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建设地点位于广西防城港市江山半岛教育园区江山环岛公路西侧(江山镇大石头组)。项目建设规模为总用地面积266666.66m²(合400亩),总建筑面积606024.60。建设内容为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防城港校区配套商住社区、停车库、幼儿园等基础设施。项目总建设期为48个月,计划开工时间为202312月,竣工时间为202712月。

二、项目主要能源品种为电力、柴油、天然气,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2868.04吨标准煤(当量值)/5962.04吨标准煤(等价值),计入防城港市能源消费总量中。其中,电力年消耗1840.5707万千瓦时,柴油消耗量2.4吨,天然气年消耗量46.4124万立方米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 55015-2021) 等国家标准规范和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要求进行设计;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及隔热保温技术、照明节能及控制技术、节能门窗、建筑节材技术等措施,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2级及以上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并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三)切实加强用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1-2020)、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 等标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项目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节能验收并报市发改委备案。

、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过程中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和有关重大事项的情况及时报告我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并接受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调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促进节能降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预计对防城港市“十四五”时期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有一定影响。企业要进一步加大节能降碳工作力度,确保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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