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任务 | 具体要求 | 落实单位 |
一、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 | 1.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
2.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 |
3.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 |
二、加强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 | 4.积极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宣传已出台各项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全面准确了解政策,推动政策宣传到位、执行到位。 5.持续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 6.依托税务网站完善统一规范的税费政策库,动态更新并免费开放。 7.加大对骗取税费优惠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同时进行必要惩戒,形成有效震慑。 | 市税务局 |
三、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 | 8.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9.聚焦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建设项目,在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及时公开有关信息,通过多种渠道,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并密切关注相关舆情,及时作出回应。 10.围绕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 |
四、持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 11.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和炒作。 12.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行政机关向社会发布的信息,要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保持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 13.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做好保护个人隐私。 14.积极稳妥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
五、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 | 15.加强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将各级人民政府出台的就业支持政策及时传达至相关群体,助力就业创业。 16.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对基层执行机关开展政策培训,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更好服务企业和人民群众。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
17.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知悉并获得就业培训机会。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18.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生态环境、公共交通等民生领域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对接自治区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完善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 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 |
19.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以有效的信息公开为抓手,不断强化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服务水平。 20.高度重视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需要重点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 |
七、深化行政法规和规章集中公开 | 21.2022年底前,按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发布的现行有效行政法规、文本格式,数据下载功能,在本部门网站上及时更新本系统实施的行政法规。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
22.完善政府规章库建设,规范网格文本格式,优化数据下载功能,巩固政府规章集中公开工作成果,积极对接国家和自治区规章库。 23.建立健全政府规章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规章正式版本,积极推进规章历史文本收录工作。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八、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 | 24.有序推进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在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 25.逐步建立本级统一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建立健全动态更新工作机制。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
26.2022年底前,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完成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在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公开。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
九、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 | 27.在政府网站公开的政策文件,要全量覆盖、要素齐全、格式规范。要加强统筹,更好发挥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积极作用,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制度体系,为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 28.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推广使用,持续调整优化主题划分,鼓励围绕群众、企业办事创业需求和关注热点,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利用,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
十、优化政策咨询服务 | 29.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规范运转流程、畅通民意诉求,更好解答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30.有序推进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积极形成政策问答库,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各种高频政策咨询事项。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
十一、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31.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2.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 33.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功能,在及时准确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做好解读工作,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有效管理预期,避免发生误解误读。 34.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
35.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 市司法局 |
十二、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 | 36.根据不同类型公开要求,合理考虑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上网、上墙和窗口答复的公开方式。 37.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应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 38.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
十三、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 39.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40.2022年底前,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完成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实现全覆盖,畅通政策传导链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
41.2022年底前,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政府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 | 市信息中心牵头,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配合 |
42.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加强地方部门协同联动,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市人民政府各部门配合 |
43.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市长信箱”平台留言,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公众关切。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
44.持续做好政府公报工作。加强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和数据安全管理,强化政府公报服务公众功能。更新《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公报》赠阅对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十四、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 45.县级人民政府要以公开促规范,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要以公开促服务,更好适应基层群众信息获取习惯和现实条件,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推动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的协调联动。46.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十五、打造12345热线服务品牌 | 47.积极推动110紧急热线与12345热线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一键转接”和“三方通话”功能。 | 市公安局、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
48.持续推进12345热线整合优化。 49.积极推进北钦防 12345 热线一体化联动工作。 50.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和培训,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 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
51.持续加强12345热线知识库建设,以知识库内容的准确性、权威性、丰富性确保热线接得快、答得好,以部门诉求事项办得快、办得实确保群众诉求及时快速解决。 |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
十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监督 | 52.各县(市、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 1 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 53.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负责政务公开的工作机构,及时总结推进工作、抓好落实的经验做法,及时向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报送推广。 54.不得与上级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合作。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
55.各县(市、区)落实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56.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排名结果或问题通报的,按程序报本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批准。 57.建立本级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 58.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加强督促整改和问责。 59.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