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水利局关于2025年一季度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深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工作,压实风险防控责任,推动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现将2025年一季度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防城港市港口区农水局对广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4年7月8日-17日,防城港市水利局在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改和全市在建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检查工作,检查期间,发现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2024年8月12日将涉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港口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港口区农业农村水利局2024年11月27日立案.经调查核实,发现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单位广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未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未落实危险源监测监控和分级管控措施;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四)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防城港市农业农村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相关规定,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港口区农业农村水利局2025年1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缴清罚款.
依法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仅是落实监管责任的关键措施,更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抓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问题线索排查处置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同时要以案促改、以案警示,举一反三,切实抓好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工作,为全市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防城港市水利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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