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水利局关于2025年第四批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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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深入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压实风险防控责任,推动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现将2025年第四批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防城港市水利局对广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5年6月10日,防城港市水利局开展全市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检查期间,发现某河段治理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防城港市水利局于2025年6月30日依法立案查处。经调查核实,某河段治理工程施工单位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确实存在未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未实行分级控制,未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未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未提供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未提供事故隐患排查记录,未组织消防演练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相关规定和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规定,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该案于2025年9月25日结案。
二、防城港市水利局对广西某建设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5年5月29日,防城港市水利局开展全市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检查期间,发现防城区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单位广西某建设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涉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防城港市水利局于2025年6月30日依法立案查处。经调查核实,防城区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单位广西某建设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消防器材配置不足,灭火器压力不足,民工住宿区配电设施不符合规范,无配电箱,接线凌乱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相关规定和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规定,对广西某建设有限公司和该工程项目经理王某进行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该案于2025年9月25日结案。
依法加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仅是落实监管责任的关键措施,更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抓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问题线索排查处置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同时要以案促改、以案警示,举一反三,切实抓好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工作,为全市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防城港市水利局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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