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防城港市长歧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Ⅰ标段质量与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2022年4月11日,我局对防城港市长歧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进行质量与安全检查,同时对防水质监〔2021〕42号和防水质监〔2022〕3号文件中提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
(一)现场检查
1、施工现场无设置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公示牌;
2、搅拌场袋装水泥堆放不规范,底部支承板没有离开地面,水泥容易潮湿变质;
3、渠道砼边墙排水孔塑料管布置向上倾斜,不利于排水,不符合图纸要求;
4、渠道K4+800~K4+850段左岸已安装好模板准备浇筑,但旧混凝土面板未进行凿毛处理,分缝板未浸泡沥青,不符合图纸要求。
5、渠道K5+050~K5+185桩号段混凝土护坡已基本浇筑完成,但坡度存在上部与下部不相同的情况,不符合设计要求;
6、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不在施工现场,未按投标承诺进驻工地。
(二)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检查
1、项目法人
(1)未与其他单位签订质量责任书(办法附件1-1-8,较重违规行为);
(2)未按合同规定对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变更进行管理(办法附件1-1-65,较重违规行为)。
2、监理单位
(1)主要监理人员变更未获项目法人批准(办法附件1-3-7,严重违规行为);
(2)未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原材料、中间产品的存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办法附件1-3-39,一般违规行为)
(3)对进场使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未履行审批手续(办法附件1-3-43,严重违规行为);
(4)未开展平行检测(办法附件1-3-44,较重违规行为)。
3、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未向项目法人报送成立施工管理机构的文件(办法附件1-4-1,较重违规行为);
(2)原材料、中间产品未按规程规范要求进行进场检验,即用于工程(没有天然砂的检测报告)(办法附件1-4-41,严重违规行为);
(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安全管理员不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驻工地时间不满足合同要求(办法附件1-4-10,严重违规行为);
(4)已建成的渠道K5+050~K5+185混凝土护坡段坡度存在上部与下部不相同的情况,未按工程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施工(设计变更未批复)(办法附件1-4-39,严重违规行为);
(5)见证取样单和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填写错误(使用天然砂需重新做配合比报告)(办法附件1-4-43,较重违规行为);
(6)未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填报信用信息。
二、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
(一)项目复工复产没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桂安委办〔2022〕14 号)要求落实“五个一”工作。即制定
一个复工复产方案或工作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召开一次节后安
全生产会议对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作专题部署,进行一轮全员安全
生产培训特别是加强对新上岗人员和转岗人员的培训教育,开展
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特别是设备设施全面维护检查,进行一次
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条件确认(简称“五个一”),企业主要负责人还要签订确保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承诺书(属严重问题)。
(二)项目建设材料场地进出口没有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和减速带等安全措施(属严重问题)。
(三)项目没有落实开展“三类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属严重问题)。
(四)项目没有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无记录),没有开展水利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无记录),没有按照水利部要求将风险隐患排查和危险源辨识上报填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属严重问题)。
(五)项目没有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政务服务事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全区通办的通知》(桂水行审[2020]6号)要求落实备案(已2次下达通知和整改,均无落实整改)(属严重问题)。
(六)项目没有落实渡槽拆除施工专项方案、渡槽脚手架搭设施工专项方案、渡槽建设(砼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专项方案及论证等(属严重问题)。
(七)安全生产资料虚而不实,如有隐患排查制度,但均无落实、无记录统计;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均无记录统计;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无具体、无操作性,无组织机构、无组织人员名称、无应急等级响应等(属严重问题)。
(八)项目施工单位人员与招投标管理人员存在多人不符,没有人员变更手续,较前几次检查均没有落实整改(属严重问题)。
三、整改意见
请你单位立即组织其他参建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于2022年4月29日前完成整改,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我局,并对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问题清单(2020年版》(水办监督〔2022〕124号)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加强质量与安全管理。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