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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防城港市防汛抗旱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09-29 18:00     来源:防城港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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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防城港市防汛抗旱服务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防城港市防汛抗旱服务中心是防城港市水利局管理的二层工作单位,为正科级单位,无内设机构,属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相关要求,参与编制全市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江河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协助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管理工作。

(三)承担水文水资源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四)负责水利信息化工作。

(五)完成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防汛抗旱服务中心人员编制3人,实有在职人员3人(管理岗七级1人、管理岗八级1人、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十级1人)。属财政全额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防汛抗旱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此部分表格另附,详见附件:防城港市防汛抗旱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防汛抗旱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174.5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9.4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99.39万元,下降69.5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42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58.71万元,下降80.05%,主要原因一是防城港市山洪灾害防御“四预”能力提升试点建设项目建设任务完工,资金下拨额度减少,二是完成上年度结转结余的项目资金支付,上级拨付资金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0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15.81万元,下降92.05%,主要原因一是防城港市山洪灾害防御“四预”能力提升试点建设项目建设任务完工,资金下拨额度减少,二是完成上年度结转结余的项目资金支付,上级拨付资金减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6其他收入0.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8.年初结转和结余75.1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75.13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完成上年度防城港市山洪灾害防御“四预”能力提升试点建设项目及防城港市防洪规划编制工作服务项目剩余经费的支出工作。

(二)本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174.5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9.4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99.39万元,下降69.5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0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54万元,增长9.84%,主要原因一是增加2024年12月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目支出,二是缴费基数变动,相应经费支出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类)2.3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02万元,下降0.8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严格把控,严格控制相关费用,支出相应减少。

3. 城乡社区支出(类)85.13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0.68万元,下降32.33%,主要原因一是防城港市山洪灾害防御“四预”能力提升试点建设项目建设任务完工,资金下拨额度减少,二是完成上年度结转结余的项目资金支付,上级拨付资金减少。

4.农林水支出(类)76.89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及防汛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59.04万元,下降82.36%,主要原因一是防城港市山洪灾害防御“四预”能力提升试点建设项目建设任务完工,资金下拨额度减少;二是严格把控部门基本支出,严格控制相关费用,支出相应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类)4.1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18万元,下降4.12%,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4年度奖金较2023年度相比有所下降,相应基数降低。

6.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即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及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和结余。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2024年部门决算收支总体增减的主要原因:增加原因主要是本单位人员岗位级别变动,工资等相应经费支出增加;减少原因一是防城港市山洪灾害防御“四预”能力提升试点建设项目建设任务完工,资金下拨额度减少,二是完成上年度结转结余的项目资金支付,上级拨付资金减少,三是人员经费严格把控,严格控制相关费用,支出相应减少。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防汛抗旱服务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5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99.39万元,同比下降69.59%。其中:基本支出51.36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25万元,同比下降2.38%;项目支出123.1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98.14万元,同比下降76.37%。

防城港市防汛抗旱服务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3.56万元,预算调整数为174.55万元,支出决算为174.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81万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2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54万元,增长9.84%,主要原因一是增加2024年12月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目支出,二是缴费基数变动,相应经费支出增加。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2.3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补助1.2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0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02万元,下降0.8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严格把控,严格控制相关费用,支出相应减少。

(三)农林水支出(类)76.89万元。主要用于防汛支出76.8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59.04万元,下降82.36%,主要原因一是防城港市山洪灾害防御“四预”能力提升试点建设项目建设任务完工,资金下拨额度减少;二是严格把控部门基本支出,严格控制相关费用,支出相应减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4.1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4.1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18万元,下降4.12%,主要原因本单位2024年度奖金较2023年度相比有所下降,相应基数降低。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36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25万元,同比下降2.3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严格把控,严格控制相关费用,支出相应减少。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48.3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28万元,下降2.58%,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用于基本工资11.18万元、津贴补贴2.08万元、奖金0.99万元、绩效工资21.4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5.81万元、职业年金0.2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2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15万元、住房公积金4.19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9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4万元,增长1.36%,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用于办公费0.16万元、印刷费0.04万元、水费0.02万元、电费0.06万元、邮电费0.08万元、差旅费0.44万元、维修(护)费0.02万元、会议费0.07万元、公务接待费0.05万元、工会经费0.7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4万元。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防汛抗旱服务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85.1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0.68万元,同比下降32.33%。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与2023年决算数持平;项目支出85.1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0.68万元,同比下降32.33%。主要原因一是防城港市山洪灾害防御“四预”能力提升试点建设项目建设任务完工,资金下拨额度减少;二是严格把控部门基本支出,严格控制相关费用,支出相应减少。

防城港市防汛抗旱服务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预算调整数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85.13万元(其中当年下达资金为10.0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为75.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城乡社区支出85.1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40.68万元,同比下降32.3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减少了用于防汛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预警平台建设及维护项目、防城港市山洪灾害防御“四预”能力提升试点建设项目、防城港市防洪规划编制工作服务项目两个项目的农业生产发展支出40.68万元。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防汛抗旱服务中心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0.4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0.24万元。支出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98%,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06万元,同比下降10.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相关费用,支出相应减少。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比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与2023年决算数及2024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比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与2023年决算数及2024年年初预算数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比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与2023年决算数及2024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比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与2023年决算数及2024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防城港市防汛抗旱服务中心已完成公务用车改革,因此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98%,较2024年年初预算数减少0.0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23万元,同比下降48.94%。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相关费用,支出相应减少。其中:

1.国内公务接待总计批次6次,人次43次,人均109.53元/次。其中:国内人员接待费财政拨款支出0.47万元,国内人员接待4批次、19人次,人均128.47元/次;外事接待费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人均0.00元/次。

2.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人均接待费0.00元/次,国(境)外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4元,增长1.36%。主要原因是:为维护单位正常运行情况,在合理范围内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8.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8.01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单位)决算F03表《机构运行信息表》中政府采购相关数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8.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24%;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防城港市防汛抗旱服务中心已完成公务用车改革,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51.03万元,执行数48.06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我单位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施完成,项目工作、资金投入到位,管理规范,均已按年度绩效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

2.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单位2024年度项目13个,项目支出总额48.06万元。其中:本级项目:13个,本级项目支出48.06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0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0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3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51.0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0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 %;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 %。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存在问题主要是资金支付进度滞后。

下一步措施一是加快项目验收,加强项目后续管理,及时发挥项目效益;二是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尽快完成对项目进度款的审批,完成资金支付。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防汛综合值班工作保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9.7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09万元,执行数为11.74万元,完成预算的97.04%。

①防汛综合值班工作保障经费项目

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1:值班周期≥6个月;完成4月-9月共计6个月防汛值班工作。

质量指标:按要求完成防汛值班;严格按照值班制度要求完成汛期值班工作。

时效指标:汛期值班信息传达或报送及时性;及时有效,值班人员均能及时传达和报送信息。

成本指标:值班费成本控制不超当年预算批复数;发放的标准符合政策文件。

效益指标: 为汛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达到预期效果。

满意度指标: 受益对象满意度≥95%;汛期值班工作正常开展,满意。

根据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划定,4月1日至9月30日为汛期。我市水利系统严格执行防汛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完善汛期值班方案,开展值班人员培训,市、县(市、区)水利部门、各水库全部落实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值班保障落实到位。已组织人员完成2024年4月-9月共计6个月的防汛值班工作,保障安全度汛,全年无山洪灾险情发生。

项目绩效完成情况及总体自我评价: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编制完成《防城港市防洪排涝规划(2018~2030)》并印发实施,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防洪、治涝现状及存在问题、防洪、治涝水文分析计算、防洪工程规划措施等。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项目经费支出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项目实施完成情况进行支付,项目资金分配合理,管理和使用合规,不存在资金挪用、在帐滞留闲置的情况。

总体自我评价:项目自评得分99.70分,评价等级为一等。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防汛综合值班工作保障经费项目”等1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12.09万元。从自评情况来看,我单位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施完成,项目工作、资金投入到位,管理规范,均已按年度绩效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达到了预期的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防城港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防城港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防城港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