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防城港市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防政务发〔202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市水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广泛开展修订后的新《条例》宣传,持续落实主动公开工作
市水利局在单位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固定公开转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019年修订”内容。并于2022年5月16日在网站“动态宣传栏”发布题为“普法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3周年”的宣传贴,利用链接新《条例》全文内容、图文结合的形式开展宣传;通过邮箱、局短信平台、微信工作群等信息渠道进行转发,让全体水利干部职工及广大人民群众加深对新《条例》的认识,借新《条例》实施3周年之际对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复习和强调。
还响应市里宣传号召,在单位临街面的LED电子屏上进行“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标语宣传,与其他单位一起努力营造我市贯彻新《条例》的良好氛围,为提高新《条例》社会知晓度贡献力量,切实增强本单位公开意识和能力。
同时,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主体进行重新梳理、确定,于2022年11月11日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板块中更新修改后的防城港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2年,市水利局在单位门户网站各类专栏及时主动公开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基础工作开展情况等信息内容。其中包括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年度部门决算、洪水防御应急响应、监督检查等水利行业等各类信息189条。
(二)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重视解读回应工作
2022年,我局通过“中国防城港互动管理平台”一共累计接收处理了8件含在线咨询、单位信箱等群众诉求信件,处理率100%,按时处理率100%。能够对社会关切问题及群众疑问做到及时回应,并提供职责范围内的水利业务帮助和科普,提高了工作透明度,增进了社会公众对水利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三)持续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监督
市水利局成立有政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机构,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快速、高效、持续、规范开展。同时,积极派员参加全市组织的线上或线下政府门户网站培训、及政务公开工作现场检查,提高专员政务信息管理工作水平;主动对接联系市级相关工作部门,及时了解最新工作要求,并根据有关整改要求或更新提醒,及时纠正已公开信息错误,更新专栏信息和工作动态等,不断完善本单位政务信息管理流程。
(四)持续保障公开平台建设和运行
市水利局设有本部门政府门户子网站, 未在微博、微信、抖音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账号,也未自行开发建设移动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市水利局结合工作实际,对政府门户网站、“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数字城管系统、12345政府服务热线系统、“市长信箱”互动管理平台等政务公开平台,安排专人及时更新与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载体正常运行,并主动配合市政府办信息管理中心做好本部门政府门户网站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办信息管理中心针对门户网站专栏设置、内容保障、更新维护等工作要求,指定专人进行对接和管理维护,确保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能够方便群众查阅了解。
2022年,市水利局承接并按时办理了12345政府服务热线5个工单任务和数字城管系统40个工单任务,均按时按质完成工单办理。
(五)强化监督工作,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
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要求,严格信息保密审核发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均保证信息公开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022年,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务公开”、“动态信息”、“通知公告”等栏目针对社会时政、单位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及需要,主动公开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社会评价工作、洪水防御应急响应、绩效考核工作等重点领域信息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512.16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水利局始终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日常重点工作有序开展,在本年度工作开展过程中也发现存在有需进一步改进问题:一是通过2022年9月21日、12月14日市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两轮“政务公开工作现场检查”发现,日常信息公开工作细节把握不准,缺少“回头看”精神,对于发布时间较早的信息内容,没有做到结合当下工作实际的变动或政策、专业名词等信息的改变而回头复查更新、整改。二是2022年10月20日晚被市政府办来函提醒我局网站内容在党的二十大期间出现的公开信息严重错误问题,虽当下立即对本部门政府门户子网站出现的错误表述进行整改并重新发布。但暴露出我局在重要节日及重大工作期间政治敏感性不够强,信息审核不够严谨,重视程度不够。
2021政务公开工作改进情况:单位业务科室对信息公开属性确定的认识有进一步提高,日常形成的各类工作文件,能够有意识注明信息公开属性,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工作量;养成了配合单位政务公开负责部门开展日常政府信息收集、整理、公示公开工作的习惯,真正实现政务公开工作与单位业务工作互相配合、协同开展的局面。
2023年将继续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深入强化主动公开认识,注重水利行业重点领域各项工作内容应公开尽公开;进一步提高局机关各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政治敏感性及政府信息内容发布前的审核和校对力度。二是继续加强宣传和学习力度。以新一年的《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政务公开工作有关的新规定、新要求为指导,长期且持续开展宣传和学习,并不断对单位工作机制和工作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报告如有疑问请联系防城港市水利局(联系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四川路37号403办公室,电话:0770—2820417,邮箱:fcgslj@163.com)。
防城港市水利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fcgs.gov.cn/slj/,本报告电子版可在该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查阅。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网站查询。
防城港市水利局
2023年1月10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