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县域商业建设项目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县域商业建设项目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
桂商建发〔2025〕12号
各相关市商务局:
为加快我区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及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厅拟对2024年度以及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部分项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收集时间
2025年3月底—4月底,为期一个月。
二、工作流程
(一)摸底研判。各相关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对应2024年度以及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先行摸底调研,对于储备项目库中本市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综合研判,提出需要退出项目、调整项目建设内容以及新增项目的具体需求。
(二)提出申请。由项目业主提出申请,项目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牵头收集和组织企业申报,组织专家评审,形成书面意见,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上报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将拟申请调整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储备项目清单上报自治区商务厅。
(三)组织审核。自治区商务厅将根据各设区市上报的项目调整申请,统筹开展项目调整审核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项目调整流程。请各相关设区市按照新修订的县域商业项目以及资金管理细则开展项目调整工作,督促和指导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实地调研、专家评审、公示等工作,切实履行本级工作职责。对照新修订的项目以及资金管理细则后附的《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支持方向指导清单》所列明的7大支持方向,结合本县实际组织研判和推荐项目,最大程度杜绝因项目底数不明、不符合县域商业支持方向等原因造成后期项目频繁调整,给项目业主增加不必要负担,进而影响政府公信力。
(二)突出项目建设功能实效。请各相关设区市组织指导对应试点县认真对照县域商业建设“七项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优先考虑能够补齐“七项约束性指标”短板的项目。对于新增项目,可结合本县(市、区)实际情况,重点考虑基础条件好、完成度高、能够在项目建设周期完成建设的项目。
(三)及时上报调整材料。请各相关设区市商务局汇总本市下辖试点县项目调整有关材料,于2025年5月7日(星期三)前上报自治区商务厅。项目调整正式文件需要通过广西党政机关综合办公平台(OA系统)报送,同时邮寄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
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商务厅市场建设处,联系人:唐恺,0771—2211812;王树广,18844064759。
附件:1.2024年度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名单(17个)
2.2025年度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名单(19个)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5年3月26日
附件1
2024年度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名单(17个)
柳州市柳城县
桂林市兴安县、永福县
梧州市苍梧县、万秀区
防城港市港口区
钦州市钦北区
玉林市陆川县
百色市右江区、凌云县
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钟山县、昭平县
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武宣县、兴宾区
崇左市天等县
附件2
2025年度广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试点县名单(19个)
桂林市雁山区
梧州市龙圩区、长洲区、蒙山县
北海市银海区、铁山港区
贵港市港北区、港南区
玉林市福绵区、兴业县
百色市田阳区、德保县、田东县
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
来宾市合山市
崇左市江州区、大新县、宁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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