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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09-22 11:34     来源: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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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受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土地征收储备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宣传土地征收储备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协助编制年度土地征收征用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协调土地征收征用等相关工作。

(三)审核城区报送的项目征地费用预算(概算)方案,协调征地资金的落实及拨付工作和检查、督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工作。

(四)协助市自然资源局推行政府统一征地制度,拟订市本级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安置办法。协助填报并提供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涉及的征收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征用土地情况。协助开展征收征用告知调查、征地听证告知和组织听证工作。协助审核城区政府或土地主管部门拟订的征收征用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征收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预)公告。

(五)指导城区征地机构业务开展,对城区征地拆迁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六)协助处理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来访信访工作。

(七)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及市场需求,配合做好收回、收购储备市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盘活、调整的存量土地和其他增量土地,受委托依法管理已储备土地,增强政府对土地的调控力度。

(八)对依法收回可纳入储备的土地,收购、优先购买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旧城改造用地、企业改制用地和国有存量土地及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进行调查、统一储备。

(九)建立储备土地信息共享制度,进行项目策划、项目实施、招商等宣传活动。

(十)配合做好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工作,管理运作好土地收购储备资金。做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整理利用,收购、储备土地的资金测算平衡、招商洽谈和出让前期的准备工作,配合做好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受有关部门委托,承担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协调解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出现的有关问题,协调县(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是市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处级,人员经费财政全额拨款,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本部门编制预算单位共1个,即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2024年底共有人员编制数53名,已使用人员编制数42名,实有人数52人(含聘用人员10名);内设机构7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征地科、房屋征收和补偿科、储备科和开发科。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此部分详见附件:防城港市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45323.7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5323.71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8325.47万元,增长67.8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89.7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258.83万元,增长464.99%,主要原因是:土地收储和征地拆迁业务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933.93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3066.64万元,增加50.51%,主要原因是:土地收储和征地拆迁业务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45323.7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45323.71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8325.47万元,增长67.8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7.39万元,主要用于我中心按国家规定在编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576.88万元,增长1426.91%,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市财政划入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资金1598.22万元;二是人员工资及绩效奖调整增加,从而养老保险等缴交基数相应增加;三是本年度市财政没有划入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纪实缴费。

2.卫生健康支出37.22万元,主要用于根据社保部门统一规定的比例为职工计缴的医疗、生育及工伤保险。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41万元,增长1.1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从而医疗保险缴交基数相应增加。

3.节能环保支出0.05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节能环保支出,该款是财政拨入2023年度移动通讯补贴,是本年度新增加,往年是在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中反映。

4.城乡社区支出42635.88万元,主要用于土地收储和征地拆迁业务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6768.59万元,增长64.83%,主要原因是土地收储和征地拆迁业务有所增加。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898.20万元,主要用于我中心事业运行、土地收储业务、征地工作开展、用林报批业务等方面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7.77万元,下降1.94%,主要原因是收储和征拆业务有所减少。

6.住房保障支出64.9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68万元,下降3.96%,主要原因是人员绩效奖减少,住房公积金基数减少。

7.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8.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89.7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258.83万元,增长464.99%,其中:基本支出     818.18万元,项目支出5571.59万元。

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389.78万元,支出决算为6389.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7.39万元,主要用于我中心按国家规定在编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576.88万元,增长1426.91%,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市财政划入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资金1598.22万元;二是人员工资及绩效奖调整增加,从而养老保险等缴交基数相应增加;三是本年度市财政没有划入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纪实缴费。

2.卫生健康支出37.22万元,主要用于根据社保部门统一规定的比例为职工计缴的医疗、生育及工伤保险。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41万元,增长1.1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从而医疗保险缴交基数相应增加。

3. 节能环保支出0.05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节能环保支出,该款是财政拨入2023年度移动通讯补贴,是本年度新增加,往年是在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中反映。

4.城乡社区支出3701.95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701.9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安排用于土地收储和征地拆迁业务支出。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898.20万元,主要用于我中心事业运行、土地收储业务、征地工作开展、用林报批业务等方面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7.77万元,下降1.94%,主要原因是收储和征拆业务有所减少。

6.住房保障支出64.9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68万元,下降3.96%,主要原因是人员绩效奖减少,住房公积金基数减少。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18.1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736.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资本性支出4.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8933.9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3066.64万元,下降50.51 %。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8933.93万元。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38933.93万元,支出决算为38933.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30529.30万元。

2.土地开发支出708.62万元。

3.城市建设支出839.35万元。

4.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1206.71万元。

5.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5649.95万元。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统计口径(附表9同)为财政拨款(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0.18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心土地收储和土地征收业务接待减少。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0.18万元,下降45%。原因是中心土地收储和土地征收业务接待批次减少,从而业务相应减少接待费用。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次,人次2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8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万元,降低9%;比2023年减少62.91万元,降低43.76%。主要原因是:一是培训费减少8.57万元,减少培训次数,从而培训费相应减少;二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办公、差旅、交通等费用支出相应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中心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47952.09万元,执行数45323.71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完成征储土地面积3674亩,并交付征储土地面积3674亩;完成落实筹措征迁4.92亿元,并完成支付率达100%。主要完成市本级项目预算审核和市本级土地征收任务,及时协调落实并拨付项目征迁资金,完成年度土地储备任务,完成年度储备土地管护和开发,化解征地拆迁遗留历史问题。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52个,项目支出总额44505.53万元。其中,本级项目52个,本级项目支出44505.53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出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51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44501.49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98.08%,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9.99%;1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4.04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92%,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1%。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土地收储和征地拆迁工作涉及问题比较复杂,不确定因素比较多,因此所需资金预算与实际发生所需资金存在较大差异。下一步改进措施:结合土地收储和征地拆迁工作实际,加强项目预算管理,认真做好预算审核工作,年中根据实际需要,适度调整项目资金预算,并按要求增加或减少预算所需资金,确保资金更有效使用,做到精准征地,节约征地成本。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广西师范大学师院学园防城港校区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78.554万元,执行数为1378.5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项目目标设置完成征地补偿协议签订≥2200亩,年度完成目标100%;二是交付土地使用面积≥2200亩,年度完成交付土地使用面积2200亩,年度完成目标100%;三是时效指标要求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征地任务。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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