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中心编制了《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网站http://www.fcgs.gov.cn/tdzscbzx/和档案馆、图书馆、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中心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中心编制的《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政府信息主动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网站(http://www.fcgs.gov.cn/tdzscbzx/)和档案馆、图书馆、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中心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http://www.fcgs.gov.cn/tdzscbzx/。本中心当面受理点: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综合科,防城港市港口区迎宾路39号红树林大厦东塔19楼1912室,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咨询电话:0770-2824290;传真:0770-2824291。
(三)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为加强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网站的构架合理性,在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网站http://www.fcgs.gov.cn/tdzscbzx/首页设置七大版块(动态信息、网上办事、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设置、通知公告、政策法规、机构风采),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分为4个大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或变更后,本中心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网站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说明。
(一)申请原则和要求
1.本中心负责公开由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网站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请直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应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应当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线申请的,将身份证电子版上传。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证照。
3.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准确、具体,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
4.本中心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汇总、重新制作等。
(二)申请方式
本中心主要通过下列两种方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在线申请。通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众互动栏在线提出申请的,请申请人选择信件类别为“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根据填写要求,填写好申请表,连同相关附件一并提交。
2.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填写《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连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并邮寄。收件人: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综合科,防城港市港口区迎宾街39号红树林大厦东塔19楼1912室,邮政编码:538001。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携带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复印件交本中心备查)到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现场填写《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本中心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
(三)申请处理
1.本中心收到申请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人身份信息不明确、申请内容不明确等形式要件不完备的,通知申请人补正。未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2.本中心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中心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时间可能不同,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举报、投诉、咨询、信访、意见、建议不属于本中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事项,本中心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4.申请的信息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本中心可以不予提供。
5.申请人就同一政府信息反复提出的申请,本中心已答复的,将不再受理。
6.多位申请人在较短时间内对同一政府信息提出申请的,本中心有权在充分保障申请人知情权的情况下,一并作出答复并在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答复栏内公开。
(四)受理确认及答复期限
1.受理确认:在线申请的,以系统接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信函申请的,以本中心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无需签收的,本中心将在实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予以确认,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当面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答复时限:本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中心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中心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信息公开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五)答复形式
1.申请人在线申请的,本中心将视答复内容的实际情况,可以在线答复,也可以书面答复。在线答复的,本中心不再作书面答复。
申请人当面或信函申请的,本中心按照申请人要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安排查阅等方式进行答复。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中心综合科进行投诉,监督电话:0770-2824290(防城港市土地征收储备中心),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迎宾街39号红树林大厦东塔19楼1912室;也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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