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城统计小课堂——建筑业统计填报指南
1.统计范围
辖区内具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建筑业企业及所属产业活动单位。
2.统计原则:按照法人单位注册地原则进行统计。
3.主要指标数据填报要点
(1)签订合同额: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直接同建设单位(业主)签订合同的总价款和以前年度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
需要注意的问题:本年新签合同额不包括与其他建筑业企业新签的分包合同额。
(2)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包括报告期及以往年度签订的合同,不包括无效合同和中途解除的合同),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工程总值。包括企业自行完成的工作量,向其他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分包出去的工程所完成产值,还包括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
(3)自行完成施工产值: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中,自行完成的工程总值。包括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自行完成的工作量和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以及分包给非独立核算经济体的工程产值。
(4)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指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签订的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合同中在报告期所完成的产值。分包企业如果是一个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其完成的产量产值,不包括在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自行完成产值中。
(5)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从其他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承揽工程而完成的产值。不包括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中自行完成的产值和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
(6)建筑业总产值:建筑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和服务的总和。建筑业总产值包括建筑工程产值、安装工程产值和其他产值三部分内容。
即:建筑业总产值=自行完成施工产值+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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