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城统计小课堂—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项目入库指南
一、统计范围
辖区内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二、申报入库时间
(一)企业申报时间
2月月度申报截止时间1月25日前;3月—11月月度申报截止时间每月10日前,企业需提前2—3个工作日向项目所在地统计局提交相关材料(详见第三点(一))。
(二)项目申报时间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入库成功后的次月月初,具体时间需参照自治区统计局相关通知,企业需提前2—3个工作日向项目所在地统计局提交相关材料(详见第三点(二))。
三、新增法人单位/项目入库申报材料
(一)法人单位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2.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前三项必须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或房地产开发等业务);
3.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二)项目材料
1.关于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的说明(包括项目地址、计划总投资、购置土地面积、土地购置费、规划建筑面积及住宅套数等);
2.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三者选一,如果没有,说明原因后,提供整体设计文件);
3.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合同;
4.项目现场照片;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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