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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28 22:00     来源:防城港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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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2023年度报告,现予以公布:

一、总体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流程,优化信息公开方式,不断提升统计部门公信力、强化统计服务能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做好两馆一中心工作。每月向两馆一中心(图书馆、档案馆、政务中心)报送统计资料,向社会公众公开开放统计资料,方便广大市民群众获取统计信息和查阅统计资料。

2.及时在门户网站更新相关内容。2023年我局共在防城港市政府门户网站防城港市统计局子网站发布信息111其中,政务信息61条、动态信息50条;报送两办统计信息110篇,分别获自治区政府办采用4篇、市政府办采用11通过电话、问政互动平台12345热线、网上信访系统等共接受政府信息咨询74人次,在政府信息公开栏按时公开本部门决算报表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依申请公开人诉求进行答复,共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69条,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全部依申请公开人对答复无异议;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调整更新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各科室、中心负责人,做到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到岗,任务落实到人。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其工作责任及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内容,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形式。三是加强保密审查,严把质量关口。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和坚持一事一审的规范要求,对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实行严格审核;按照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基本要求,对涉密信息实行严格管理,对公开信息实行发布登记制度,从源头上保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落实到位。四是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审核流程。严格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审核发布流程,有效确保信息公开质量,提升信息公开精准度。

(四)平台运行管理情况

1.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通过城港市政府门户网防城港市统计局子网站、防城港统计公众微信号、机关政务公开栏、信息专报和其他渠道发布政府信息,信息公开影响力显著提升。

2.最大限度地发挥门户网统计服务作用。一是将统计数据、统计公报、统计分析、统计法制、统计知识、组织机构、工作动态、党建聚焦、机构风采和统计违法举报在防城港市政府门户网防城港市统计局子网站。二是在互动交流平台上对网上的群众来信进行及时答复,帮助解决群众关注的统计热点难点问题。三是及时公开局部门预决算表,扎实推进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四是公开统计违法举报监督信箱和监督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回复答复,为群众投诉咨询、发表意见提供了平台。

3.扎实做好线下渠道信息公开。通过局公示专栏、会议、文件、通知等方式公开有关信息,不定时向职工干部及社会公开公示市统计局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惩、人员考录、晋职晋级以及应向社会公开的文件和重大管理事项决策等其它事项,自觉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的监督。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发布,专人承办,形成从上到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制度、考核制度、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三是加强业务培训,针对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参加)政务管理及信息公开业务培训4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问政互动平台)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9

0

0

0

0

0

6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8

0

0

0

0

0

2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41

0

0

0

0

0

4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9

0

0

0

0

0

6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方向

一是部分动态信息存在更新不及时的情况二是互动平台回复存在不及时的情况。三是部分历史公开信息存在表述不规范的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巩固2023年工作成果,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和能力素质,结合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流程和监督机制,积极主动推进信息发布,提升统计服务效果,拓展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对报告如有疑问请联系防城港市统计局(联系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迎宾街红树林大厦东塔171703室,电话:0770—2822555,传真:0770—2826575,邮箱:fcgstjj@163.com)。

防城港市统计局子网站网址为http://www.fcgs.gov.cn/tjj/,本报告电子版可在该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中查阅、下载。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防城港市统计局

             202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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