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局更新了《防城港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以及涉及社会公众的信息进行公开。
1.本机关机构名称、简介、主要职能、办公电话、投诉电话、传真号码、办公地址、邮编等。
2.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名称、工作职能等。
3.决策信息:发展规划、重大决策、重点工作等。
4.法律法规:本机关所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
5.规范性文件:工作动态、部门主要会议、重大政务活动计划总结等。
6.人事信息:人事任免、任前公示、考录招聘等。
7.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8.部门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部门办事指南。
9.本机关职能范围内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受理点的公开形式。
1.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fcgs.gov.cn)
2.防城港统计局网站(网址:http://www.fcgs.gov.cn/stjj/zwgk/)
受理点为我局办公室。我局还将采用通报、数据共享及新闻媒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我局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防城港市统计局办公地址:防城港市行政中心红树林大厦东塔1703,联系电话:0770-2822555,传真:0770-2826575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70-2822555。
防城港市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