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召开会议推进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红线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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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防城港市召开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专项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明确将按程序上报自治区审批。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光炯主持会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及东兴市、防城区政府负责人参会,现场达成保护共识。

会议现场。张丙波摄
会上,防城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报了全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对全市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1处(防城城北烈士陵园)、自治区级2处(防城烈士陵园、中越人民革命烈士纪念碑),总面积超3万平方米,提出以“规划红线为基准、以安全距离为原则”划定保护范围,明确不分割土地权属,通过统一标识设置、智能监控覆盖等技术手段强化管理。

会议现场。张丙波摄
与会单位围绕方案展开讨论,一致认为划界工作符合立设施保护与长远发展需求。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人表示,将把划界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系统,确保与城市建设项目协调衔接;东兴市、防城区政府承诺落实属地巡查责任,配合开展设施修缮与环境整治。
陈光炯副市长强调,烈士纪念设施是“鲜活的红色教材”,要求各部门强化政治担当,按自治区规定时间,完成方案报批,全面完成划界。他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建立“专班推进”机制,退役军人事务局牵头统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二是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要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划界及设施维护;三是推动保护与利用深度融合,结合边境红色旅游开发,打造英烈精神宣教品牌。
会议要求,各级要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纳入日常监管重点,开展好“红色守护”专项行动,通过联合执法、数字化管护等举措,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提供长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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