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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3-04-20 15:00     来源:防城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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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机构设置情况

第三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第五部分: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第七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第八部分: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九部分: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第十部分:名词解释


防城港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一条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管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副处级。

主要职责是: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是隶属防城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的副处级二层机构,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加挂防城港市退役军人信息数据中心牌子。承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服务保障。主要是办理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做好退役军人教育管理、来信来访、军属、烈属服务性工作、信息数据采集、就业创业服务和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和管理等工作。

第二部分: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经费财政全额拨款。

第三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1. 部门收支总表

  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 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150.16万元,比2022年预算指标增加9.14万元,增加6.48%。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50.16万元,同比增加6.48%。增加主要原因相关项目业务开展需要。

  1. 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数为150.16万元,基本支出89.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78%,比上年度增加14.17%;项目支出预算60.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22%。比上年减少3.2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8.7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2.44%,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34%。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3.53%,同比增加58.9万元,增加72.22%;

  2. 卫生健康支出2.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56%,同比减少34.97万元,减少93.7%;

  1. 按支出结构分类,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 基本支出预算89.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78%,同比增加13.67万元,同比增加21.04%。其中: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8.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12%,同比增加11.14万元,增加14.17%;

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1.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28%,同比增加0.89万元,增加8.79%;

  1. 项目支出60.3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40.22%,同比减少2万元,增加3.21%。

第五部分: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共3.25万元,同比增加3.15万元,增加3150%,增加的主要原因我局2023年预算时新增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其中:公务接待费1.6万元,同比增加1.5万元,增加1500%;会议费0.65万元,增加100%,培训费1万元,增加100%,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持平。

第六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七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八部分: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17.5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7.59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日常采购办公设备、宣传制品、复印纸等项目预算。

第九部分: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3年我中心预算绩效目标考评所有项目涉及,主要分别是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聘用人员经费、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经费,信访维稳工作经费,退役军人业务培训费等。

第十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防城港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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