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机构设置情况
第三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说明
第五部分: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第七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第八部分: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九部分: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第十部分:名词解释
防城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一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二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退役军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拟订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拟定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申报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全区、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协助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事务厅做好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防城港市党委、市人民政府和退役军人事务厅以及军队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防城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为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第二部分: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直属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2个。局属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为;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1279.86万元,比2022年预算指标增加217.4万元,增加20.46%。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279.86万元,同比增加20.46%。增加主要原因相关项目开展工作需要。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数为1279.86万元,基本支出410.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09%,比上年度增长9.71%;项目支出预算869.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91%。比上年增加26.3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57.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7.97%,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9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4%。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3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6.21%,同比增加283.38万元,增加29.89%;
(2)卫生健康支出14.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16%,同比减少99.65万元,减少87.08%;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410.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09%,同比增长36.37万元,增加9.71%。其中: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57.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15%,同比增长35.22万元,增长11.59%;
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42%,同比增加0.59万元,增加1.17%;
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44%,减少1.41万元,减少371.05%。
项目支出869.0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91%,同比增加181.02万元,增加26.31%。
项目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1.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58%,同比增加7.8万元,增加33.48%;
项目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53.2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9.14%,同比增加155.52万元,增加159.2%;
项目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84.7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7.29%,同比增长17.71万元,增加3.12%。
第五部分: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共34.66万元,同比增加7.44万元,增加27.33%,增加的主要原因我局2023年预算时增加退役军人业务培训经费。其中:公务接待费6.96万元,同比增加6.47万元,增加1320.41%,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实际开展工作需要;会议费3.74万元,同比增加385.7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出差、参加区厅会议培训来回交通及住宿、补贴费用;培训费23.96万元,同比增加8.35%,增加的主要原因我局2023年预算时增加退役军人业务培训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22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2年度持平。
第六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七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八部分: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342.5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42.53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各单位项目采购慰问品、办公设备、宣传制品、复印纸等项目预算。
第九部分: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3年我局预算绩效目标考评所有项目涉及,主要是局机关3个大项目,分别是市四家班子领导“八一、春节”慰问部队、优抚对象等活动经费,大学生新兵入伍一次性鼓励金直接拔各县(市、区),部队转业干部解困资金。
第十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