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机构设置情况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0.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11.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12.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支出表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第七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第八部分: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九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十部分: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第十一部分:名词解释
防城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一条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二条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退役军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拟订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拟定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申报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全区、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协助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事务厅做好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防城港市党委、市人民政府和退役军人事务厅以及军队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防城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为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第二部分: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直属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2个。局属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为;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1.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10. 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11. 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12.对下转移支付项目支出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预算1173.5万元,比2023年预算指标减少106.36万元,下降8.31%。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173.5万元,同比下降8.31%。减少主要原因项目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1173.5万元,基本支出421.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93%,同比增长2.66%;项目支出预算751.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07%。同比下降13.49%;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6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4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1.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6%。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计1173.5万元,比2023年预算指标减少106.36万元,下降8.31%。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173.5万元,同比下降8.31%。减少主要原因项目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173.5万元,基本支出421.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93%,同比增长2.66%;项目支出预算751.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07%。同比下降13.49%;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6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1.4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1.1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6%。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三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8.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7.9%,同比减少82.5万元,下降6.7%;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2)卫生健康支出5.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0.49%,同比减少8.99万元,下降60.7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
(3)住房保障支出18.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6%。同比增加18.8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功能分类科目调整。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421.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93%,同比增加10.91万元,增长2.66%。其中:
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6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44%,同比增加10.73万元,增长2.9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
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1.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13%,同比增加0.14万元,增长0.2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
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43%,增加0.03万元,增长1.6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
(2)项目支出751.8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4.07%;同比减少117.26万元,下降13.49%。
项目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5.9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78%,同比增加4.81万元,增长15.4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
项目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99.3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6.52%,同比减少53.84万元,下降21.26%;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项目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0.6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5.31%,同比减少244.17万元,下降41.75%。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第五部分: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共8万元,同比减少26.66万元,下降76.9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2024年预算减少退役军人业务培训经费。其中:公务接待费2.26万元,同比减少4.7万元,下降67.53%,减少主要原因我局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规范接待程序和接待标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会议费2.74万元,同比下降26.7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出差、参加区厅会议培训来回交通及住宿、补贴费用;培训费3万元,同比下降87.48%,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局2024年预算减少退役军人业务培训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23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2年度持平。
第六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我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七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4年我局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八部分: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361.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61.61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各单位项目采购慰问品、办公设备、宣传制品、复印纸等项目预算。
第九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行政运行421.6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支出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十部分: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1.我局2024年部门预算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市本级项目32个,一般公共预算资金575.90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4个,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75.93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日常运转类项目、工资类人员经费项目和涉密项目等除外)。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项目名称市四大班子领导“重大节日”慰问活动经费,预算资金259.07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好市四大班子领导“重要节日”慰问活动。设1条数量指标:2024年开展慰问活动次数(≥20次);设1条质量指标:慰问金(品)按标准发放到位率(=100%);设1条时效指标:慰问金(品)发放及时率(=100%);设1个成本指标:慰问活动经费支出金额(≦259.07万元);设1条社会效益指标:提升退役军人获得感,传递关心、关爱(有效);设1个满意度指标:退役军人满意度(≥95%)。
重点项目二:项目名称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预算资金40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按照创建全国全区双拥模范城的量化要求,做好我市双拥宣传工作。设1条数量指标:宣传工作完成率(≥95%);设1条质量指标:宣传服务验收合格率(≥90%);设1条时效指标:宣传工作按期完成率(≥90%);设1个成本指标: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经费支出金额(=40万元);设1条社会效益指标: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人员(迎接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的中期考评)——促进双拥模范城建设(有效);设1个满意度指标:退役军人满意度(≥95%)。
第十一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防城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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