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防城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单位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防城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http://www.fcgs.gov.cn/tyjrswj)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防城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防城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具体网址:http://www.fcgs.gov.cn/tyjrswj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中段人力资源大厦6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3261615(兼传真);
(三)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为加强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网站的简练性,在防城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http://www.fcgs.gov.cn/tyjrswj)设计了“机构设置”、“政务公开”、“网上办事”、“动态信息”、“通知公告”、“政策法规”、“机构风采”、“留言献策”八大版块,重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问政参政等内容和服务办事功能。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政策法规文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预算决算、三公经费、领导及分工、机构信息、工作动态、人事信息、统计信息、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党建信息”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中段人力资源大厦6楼;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联系电话:3261615、3261616;传真号码:3261615;电子邮件:fcgtyj@163.com;邮政编码:538021。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防城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当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和时间
根据《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方式和时间如下: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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