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表时间:2020-05-25 16:18
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表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表六: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表七: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表八: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
表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十: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表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三、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 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拟订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拟定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申报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全国、全区、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协助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事务厅做好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防城港市党委、市人民政府和退役军人事务厅以及军队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防城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为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 防城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直属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为;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二)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安置权益维护科、双拥优抚创业科(防城港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核定编制27人,实有人数22人,其中:
1、局机关本级编制9人,实有人数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机关后勤服务控制数1人。
2、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编制10人,实有10人,
3、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编制8人,实有4人。
根据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所承担的职能,单位属2019年机构改革新组建部门,2020年收支预算如下:
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另附)
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0年收入总预算1261.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61.9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0年支出总预算1261.93万元,基本支出预算317.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12%,我单位是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
无上年数据;项目支出预算944.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88%,我单位是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17.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12%,我单位是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71.5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5.65%,我单位是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2.8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51%,我单位是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项目支出预算944.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88%,我单位是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二、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项目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944.88万元,主要项目预算情况如下:
(一)市退役军人局本级642.84万元,主要用于
1.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5.04万元。
2.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3万元。
3. 退役士兵安置期间社会保险费7.42万元。
4.军转干部安置和退役士兵安置业务培训班0.48万元。
5.未就业随军家属生活保障经费20万元。
6.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培训经费24万元。
7.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经费10万元。
8.开展优抚对象慰问经费:60万元。
9.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资金:214.86万元。
10.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预算资金:20.35万元。
11.自主择业军转干部2020年管理服务经费:13.59万元。
12.退役军人视频会商系统建设经费:35万。
13.退役军人相关政策宣传:5万元。
14. 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工作经费:36万元。
15.市四家班子领导“八一”、“春节”慰问部队、优抚对象等活动经费:166万元。
16. 党建、工会、团委、妇委会等活动经费:0.6万。
17.残疾人保障金专项经费:1.5万元。
(二)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45.67万元 ,主要用于:
18.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筹建经费:15万元。
19.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聘用人员5名:20万元。
20.退役军人视频会商系统建设经费:35万。
21.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经费:129.07万元。
22.退役军人信息采集工作经费:36.8万元。
23.信访维稳工作经费:5万元。
24.走访慰问困难、下岗退役士兵和其他退役安置支出经费:4万。
25.残疾人保障金专项经费:0.8万元
(三)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56.37万元,主要用于:
26.无军籍退休职工生活补助补贴:44.43万元
27.无军籍退休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4.64万元
28.节日走访慰问和军休老干部住院经费:2.7万元
29.办公设备购置经费:3万元
30. 党建、工会、团委、妇委会等活动经费:0.6万元
31.残疾人保障金专项经费:1万元。
三、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共0.9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0元,我单位是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二)公务接待费。2020年预算0.9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100%。我局从严预算,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规范接待程序和接待标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费2020年预算0万元,我单位是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上年数据。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我局无此项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防城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市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2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局本级部门预算的3个职能科室包括:办公室、安置权益维护科、双拥优抚创业科(防城港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纳入退役军人局部门预算的2个事业单位包括: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317.0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退役军人局(包括二层参公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8万元,为购置办公设备费用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计划组织对5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57.03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的69.54%,具体项目名称如下:
(一)市四家班子领导“八一”、“春节”慰问部队、优抚对象等活动经费
(二)大学生新兵入伍一次性鼓励金直接拨县(市、区)
(三)开展优抚对象慰问经费军
(四)部队转业干部解困资金
(五)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