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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投资促进局信息公开指南

2024-01-18 11:00     来源:防城港市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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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防城港市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防城港市投资促进局网站(http://www.fcgs.gov.cn/tzcjj/)上查阅《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防城港市投资促进局     

办公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迎宾街39号红树林大厦东塔222209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电话:0770-22175082217518     

传真号码:0770-2217500      

互联网网址:http://www.fcgs.gov.cn/tzcjj/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为加强防城港市投资促进局网站的简练性,在防城港市投资促进局网站首页(http://www.fcgs.gov.cn/tzcjj/)设计了机构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动态信息通知公告政策法规机构风采留言献策八大版块,重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问政参政等内容和服务办事功能。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政策法规文件、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审批信息、领导及分工、机构信息、工作动态、人事信息、统计信息、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党建信息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市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http://www.fcgs.gov.cn/tzcjj/;本机关当面受理点:防城港市投资促进局;地点: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222209室;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联系电话:07702217508     

本机关还将采用政府公报、报纸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及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及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原则和要求     

1.本机关负责公开由防城港市投资促进局制作、保存的政府信息,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信息,请直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应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应当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线申请的,将身份证电子版上传。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证照。     

3.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准确、具体,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     

4.本机关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汇总、重新制作等。     

(二)申请方式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两种方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在线申请。通过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众互动栏在线提出申请的,请申请人选择信件类别为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根据填写要求,填写好申请表,连同相关附件一并提交。     

2.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填写《防城港市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连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有关材料一并邮寄。收件人:防城港市投资促进局办公室;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迎宾街39号红树林大厦东塔222209室,邮政编码:538001。请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携带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查,复印件交本机关备查)到防城港市投资促进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现场填写《防城港市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人身份信息不明确、申请内容不明确等形式要件不完备的,通知申请人补正。未按要求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2.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时间可能不同,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3.举报、投诉、咨询、信访、意见、建议不属于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事项,本机关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4.申请的信息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5.申请人就同一政府信息反复提出的申请,本机关已答复的,将不再受理。     

6.多位申请人在较短时间内对同一政府信息提出申请的,本机关有权在充分保障申请人知情权的情况下,一并作出答复并在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答复栏内公开。     

(四)受理确认及答复期限     

1.受理确认:在线申请的,以系统接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信函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无需签收的,本机关将在实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予以确认,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当面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答复时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信息公开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五)答复形式     

1.申请人在线申请的,本机关将视答复内容的实际情况,可以在线答复,也可以书面答复。在线答复的,本机关不再作书面答复。     

申请人当面或信函申请的,本机关按照申请人要求和实际情况,选择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安排查阅等方式进行答复。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督科室进行投诉,监督电话:0770-2217506(防城港市投资促进局),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迎宾街39号红树林大厦东塔222209室;也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六、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提出,也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说明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依据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原则,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保存机关。申请人可在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的机构设置栏目(http://www.fcgs.gov.cn/xxgk/jcxxgk/jgsz/)查阅本市各行政机关具体职责,了解相关政府信息的制作部门。     

(一)属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请到各县(市、区)申请公开。     

(二)属于各相关部门的政府信息,请到各相关部门申请公开。     

         

        附件:防城港市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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