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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二、事项名称
防城港市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三、申报对象
在防城港市注册的旅行社
四、受惠内容
(一)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195号)、《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抓好促进旅游业恢复发展纾困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办产业发〔2022〕55号)要求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二)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
期间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三)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五、受理条件
已于2022年4月11日前(含当日)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提出申请,但是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六、主管部门
防城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七、申报时间
2022年4月22日—2023年3月31日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唐利生(联系人)
联系电话:0770-6106816(区号-固话号码)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九、特别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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