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三、2019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是人民政府负责全市旅游行政管理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旅游业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推动旅游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创新,促进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开发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
(三)负责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策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市重大旅游宣传促销活动。负责旅游对外交流,推动区域旅游合作。分析国内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并提出对策。
(四)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优化全市旅游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指导旅游度假区建设、特色旅游县建设。指导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工作。
(五)指导全市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工作。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旅游发展资金计划。监测旅游产业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组织工作。
(七)负责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全市入境、出境、国内和边境旅游业务管理。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国家标准。受理、协调处理旅游投诉工作。
(八)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工作。
(九)负责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人才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内设五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发展科、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市场推广科、产业促进科。下属二级机构三个,分别是: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市中越边境旅游管理中心、市旅游人才培训中心。其中:前两个二级机构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旅游人才培训中心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根据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全市旅游市场的检查整治、旅游投诉的受理与调查、导游IC卡的检查管理等。
市中越边境旅游管理中心根据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授权,负责我市中越边境旅游团队的审核、边境旅游领队人员审核、边境旅游团队审批表的管理、边境旅游人数统计、边境旅游办证费的收缴等。
市旅游人才培训中心负责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 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收支1478万元,同比增加1048.97万元,增加24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将2019年市本级预留发展资金1000万元纳入预算内及人员经费增加。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收入总计1478万元,同比增加1048.97万元,增加244%,其中:财政拨款1478万元,同比增加1048万元,增加244%。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支出总计1478万元,同比增加1048万元,增加244%。
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将2019年市本级预留发展资金1000万元纳入预算内及人员经费增加。
四、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4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2.99万元,项目支出1135.01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110.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23万元,项目支出3.2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委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为机关后勤人员工资3.2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6.6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行政单位医疗5.8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参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事业单位医疗7.8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补助10.45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行政参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医疗补助。
住房公积金24.4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委机关和两个二层参公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旅游宣传预算80.43万元,全部都是项目支出预算。分别为旅游宣传品印制18.93万元,参加各项博览会、交易会经费25万元,南宁机场高速公路高杆广告租赁费35万元,《广西旅游信息屏》宣传费1.5万元。
旅游行业业务管理预算1185.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62万元,项目支出1045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参公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为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正常运转费用15万元,广西边关联盟合作工作会费10万元,北部湾经济区城市旅游联盟会费10万元,旅游安全检查5万元,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执法办案经费4.19万元,市本级预留旅游发展资金1000万元。
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预算5万元,全域旅游创建工作经费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
(1)医疗卫生支出2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同比增加2万元,增加9%。
(2)文化体育旅游与传媒支出1382.8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4%,同比增加1030.75万元,增加293%。
(3)住房保障支出24.4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同比增加4.39万元,增加22%。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6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同比增加11.7万元,增加33%。
以上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将2019年市本级预留发展资金1000万元纳入预算内及人员经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
(1)基本支出预算342.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3%,同比增加48.89万元,增加17%。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00.6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8%,同比增加46.5万元,增加1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2.3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同比增加2.39万元,增加6%。
(2)项目支出预算1134.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7%,同比增加1000万元,增加88%。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9.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同比增加1万元,增加1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24.6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1%,同比减少2.08万元,减少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12万元。
资本性支出预算10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88%。
以上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将2019年市本级预留发展资金1000万元纳入预算内及人员经费增加。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5万元,同比增加0.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2.5万元,同比增加0.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两个二层机构新增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各类检查组、调研组以及旅游投资商。
(三)公务用车费2019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9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预算0万元,与同期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行政运行11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22万元,项目支出3.2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委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为机关后勤人员工资3.2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无政府采购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按相关文件要求,我委“市本级预留旅游发展资金1000万元”中的部分项目列入绩效考核范围,而涉及的项目是根据2019年市委市政府的文件要求再进行分配。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防城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防城港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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