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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部门预算

2025-03-12 13:10     来源:防城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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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防城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分:防城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防城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防城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本级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关于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方面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有关规范性文件。

2.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优化配置文化广电体育旅游资源,加强业态整合,推动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指导、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统筹跨境旅游合作区、边境旅游试验区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3.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4.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推进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

6.指导、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7.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统筹规划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文物管理机构业务建设。

8.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9.指导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领域的市场发展,对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领域的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市场。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负责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文物、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10.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11.组织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12.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和推进各体育协会。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体彩公益金中安排于本市的体育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管理。

13.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14.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与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的职责分工。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并及时通报审批情况。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要及时将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更新情况,以及上级部门下发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转送告知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二)市图书馆基本职能

1.负责市图书馆场所管理运行。

2.负责对收集、整理、保存的各种类型文献资料进行加工整理,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

3.负责开展多方面的阅读指导、读书交流、演讲诵读、图书互换共享、送书下乡等活动,推广全民阅读,实现文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

4.参与社会公益性文化信息服务建设完善,负责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图书馆数字服务网络,推动公共图书馆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开发应用,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

(三)市文化艺术中心(群众艺术馆、市画院)基本职能

1.负责市文化艺术中心(市群众艺术馆、市画院)场所日常管理工作,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

2.参与全市性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组织策划,举办各类免费培训班,做好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指导、辅导、培训、示范及作品创作,负责联系美术社团及服务单位,负责组织采风、学术研讨、展览、书画艺术交流等活动。

3.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搜集、整理、开发、传承和保护

4.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对外群众文化交流,指导旅游演艺活动。

5.完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和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和体育领域的执法检查工作,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3.承担港口区、防城区辖区范围内的文化、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和体育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4.组织查处重特大案件和跨区域违法案件。

5.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6.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

7.完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8.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五)市博物馆(文物管理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博物馆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博物馆对外开放和场馆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陈列展览的对外开放、展厅管理、观众服务、展品安全等工作。

2.贯彻执行文物保护与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文物法律法规宣传,承担文物安全监管职

责,协助依法查处文物违法案件。

3.征集、收藏、研究和展览各种反映防城港历史文化、社会发展的文物和实物、影像等资料,以及动物、植物、矿物、古生物化石标本等。

4.开展田野调查、考古发掘、文物修复和复制。

5.开展地方历史、民族民俗、重要遗迹、馆藏文物等科学研究,编辑出版研究成果,促进地方文化的挖掘、整理。

6.组织文物、标本等展览交流和学术交流,开展博物馆之间的交流合作,提供文物鉴赏和文化共享服务。

7.负责县级文物管理所业务指导,对市内各类博物馆开展业务指导和提供服务。

8.推进文物资源的信息化建设,发挥社会教育职能,开展文化、旅游创意产品的开发,促进地方文化元素的多渠道传播和旅游纪念品的多样化。

9.完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市桃花湾体育馆(市业余体校)基本职能

1.负责提供市竞技体育训练和群众体育活动场地服务保障,维护管理场馆。

2.组织开展各类室内外体育项目训练,承办各项体育赛事活动。

3.负责青少年体育训练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体育运动人才选拔和输送。

4.组织开展文化体育相关展览、接待活动。

5.完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市旅游服务中心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边境旅游各项政策措施,协助编制防城港市边境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协助防城港市边境旅游组织管理,制定边境旅游线路,组织边境旅游宣传推介,协助审核组团社经营资格和查验组团社组织接待边境旅游团队(含海上航线边境游团队)的构成条件,负责边境旅游数据信息的收集统计和分析工作。

3.协助防城港市旅游信息化的建设和管理,参与旅游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

4.负责防城港市旅游咨询服务工作,协助旅游救援、旅游投诉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协助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游客中心、自驾车旅游服务区、汽车露营地、旅游厕所等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5.协助防城港市旅游志愿者组织管理工作。

6.完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市旅游人才培训中心基本职能

1.组织开展全市导游、领队等旅游活动从业人员和旅游服务志愿者的考前、岗前技能培训。

2.提供以旅游为重点的就业服务指导和各类成人教育。

3.配合做好全市导游资格等级考试工作,提供与导游资格等级考试有关的指导、培训和服务。

4.完成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办公室、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发〔2019〕52号)设立防城港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防城港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13个内设机构及7个所属二级单位:

(一)内设机构情况

1.市本级机关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和全域旅游科、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公共服务科、产业发展科、资源开发科、市场管理科、宣传和对外交流科、文物保护科、科技事业和安全传输保障科、传媒机构管理科、群众体育科、竞技体育科;

2.所属二级单位分别是:市图书馆、市文化艺术中心(群众艺术馆、市画院)、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博物馆(市文物管理所)、市桃花湾体育馆(业余体校)、市旅游服务中心、市旅游人才培训中心等。

部分:防城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单位总3271.39万元,总支出3271.39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末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增加32.8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总支出较上年增加32.8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部门预算收入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单位总收入3271.39万元,较上年增加32.8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单位收入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71.3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总收入总支出3271.39万元,较上年增加32.8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部门支出主要包括: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880.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8%,较上年增加17.9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福利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5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比上年增5.89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2025年人员工资福利增加,养老保险基数也相应增加,计缴的社保费也增加,因此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增长。

(3)卫生健康支出68.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比上年增加3.61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2025年人员工资福利增加,卫生数也相应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137.9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比上年增加5.41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是:2025年在职人员工资调增,计提住房公积金相应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62万元,同口径比2024年减少0.23万元,下降3%,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同比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安排2万元,比上年增减少0.17万元,下降8%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同比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安排2万元,比上年减少0.17万元,下降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进行压减

(三)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安排4.62万元,比上年减少0.06万元,下降0.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预算进行压减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主要是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25年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预算146.77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减少0.6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会议培训费减少。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部门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48.6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7.43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41.25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公车改革后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本级及市业余体校、市旅游服务中心均无公务用车;其中市文化执法支队现有自治区“扫黄打非办”配备的电瓶车1辆。市博物馆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市图书馆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市群艺馆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十、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我部门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市本级项目77个,预算资金1510.10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1个,预算资金18.9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敏感涉密项目除外)。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项目名称

预算数(单位:万元)

绩效目标

市本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684万元

根据防政发【2009】41号《防城港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进行申报-审批-拨付使用,防城港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70%为计划资金,30%为机动资金,专项资金根据工作需要拨付使用。设3条数量指标:旅游宣传数(≥5次),旅游推介招商数(≥5场),旅游项目规划(≥2项),设1个质量指标:验收合格率(=100%),设1条时效指标: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内组织实施),设1条成本指标:控制在预算范围内(≤6840000万元),设1条经济效益指标:旅游业收入(提高旅游业收入),设1条可持续效益指标:旅游产业带动就业效果(提高就业率)。设1条满意度指标:旅客满意度(≥90%)

获奖运动员、教练员奖励经费

100万元

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功人员的奖励应根据比赛成绩并结合政治思想、赛纪赛风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评定。

运动员奖励按运动比赛成绩分六等。

获奖运动员的现任教练奖金与获奖运动员的奖金相同。

对为运动员取得优异成绩作出奉献的有功人员,按该运动员获奖金额的15%奖励。设1条数量指标:参赛运动员数量(≥200名),设1条质量指标:达到检验标准合格率(=100%),设1条时效指标: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内完成支付),设1条成本指标:控制在预算内(≤100万元),设1条社会效益指标:促进体育事业发展(提高本市群众参与体育事业热情。)设1条满意度指标:运动员满意度(≥95%)

防城港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奖励经费

60万元

根据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防城港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扶持奖励办法》文件精神,鼓励和调动发挥社会民间资本投入,盘活现有民间体育场馆场地资源,建立促进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发展的长效机制,缓解市财政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经费压力。同时激发社会力量办体育的组织力和创造力,形成政府为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体育发展模式。1条数量指标:体育社会发展扶持奖励企业数量(≥5家),设1条质量指标:符合文件要求(=100%),设1条时效指标:拨付资金补助及时率(=100%),设1条成本指标:控制在预算范围内(≤60万),设1条社会效益指标:体育社会发展奖励率(≥90%),设1条满意度指标:补助企业满意度(≥85%)

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余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防城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表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表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表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表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表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表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表7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

八、表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表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表10自治区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一、表11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防城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202536日     


防城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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