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防)文综罚字〔2025〕02号
2025-04-07 09:46
来源:防城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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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文号:(防)文综罚字〔2025〕0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方*德
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
公民身份号码:450721********6350
住址:广西灵山县太平镇千里村委会******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5-03-13
处罚事由: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1.警告;2.没收侵权音像制品6张(即:《A8汽车音乐》2张、《音乐在旅途路上》4张)。
处罚机关:防城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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