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防城港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一)组织起草本市有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二)负责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三)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由市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职责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
(四)负责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县(区)文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市“扫黄打非”具体工作,并承办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防城港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规格等事项的通知》(防编办发〔2019〕135号)决定防城港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7名,现有在职在编人员23名,其中,一级主任科员1人,正科级5人,三级主任科员1人,四级主任科员2人,副科级4人,一级科员5人,事业编制1人,工勤人员4人。另有退休人员5人。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497.57万元,同比增加56.31万元,同比上涨13%。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在编在职人员的职业年金、生育保险、年度考核奖的预算支出。2025年总支出预算497.57万元,基本支出预算460.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5%,同比增加60.09万元,上涨15%,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均有所增加;项目支出预算3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5%,同比减少3.78万元,下降9%,主要原因是按市财政局要求剔除非可比因素后缩减了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
二、单位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497.57万元,同比增长56.31万元,同比增长13%。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在编在职人员的职业年金、生育保险、年度考核奖的预算支出。单位收入主要包括: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97.57万元,同比增加56.31万元,同比增长1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同比持平。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同比持平。
(四)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其中:教育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五)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其中:事业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六)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增长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0万元,同比持平。
三、单位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97.57万元,基本支出预算460.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5%,同比增加60.09万元,上涨15%,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均有所增加;项目支出预算3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5%,同比减少3.78万元,下降9%,主要原因是按市财政局要求剔除非可比因素后缩减了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单位支出主要包括: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01.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7%,同比增加59.22万元,上涨17%。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同比减少4.45万元,减少9.7%。
(3)卫生健康支出20.5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1%,同比增加0.35万元,上涨1.7%。
(4)住房保障支出34.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同比增加1.37万元,上涨4.1%。
(二)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460.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5%,增加60.09万元,上涨15%,其中:
(1)基本支出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10.7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9.3%,同比增加59.82万元,上涨17%。
(2)基本支出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8.4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5%,同比增加0.23万元,上涨0.5%。
(3)基本支出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01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0.2%,同比增加0.05万元,上涨5%。
2.项目支出预算37.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5%,同比减少3.78万元,下降9%。项目支出具体说明如下:
(1)日常检查监督经费项目10万元
该项目系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资金,用于市辖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市场日常巡查执法,和对各县(市)开展交叉检查、督查工作,适时与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费用,维护文广体旅和新闻出版市场平安稳定,繁荣发展。
(2)“文网卫士”技术监管项目3万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关于推广应用“文网卫士”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技术监管软件系统的通知》(桂文办函〔2017〕267号)文件精神,支队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文网卫士”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技术监管软件系统推广应用,与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利用执法终端通过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装技术软件相配合,对上网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实现从“人防”到技防的转变。
(3)执法人员、娱乐场所第一负责人及内容管理专职人员专项培训费项目3万元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令第55号《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应该定期组织文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娱乐场所第一责任人和内容管理专职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培训。”文化和旅游部令第52号《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有计划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鼓励和支持执法人员参加在职继续教育。”该项目拟对文化市场执法人员进行分批次培训,旨在提高经营业主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同时通过执法人员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更好地服务于文化市场执法一线。
(4)旅游执法办案经费项目5万元
该项目系原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保留项目,主要用于跨省、跨市旅游执法办案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租赁费、办公费等支出。
(5)党建、工会、团委、妇委会等活动经费1.2万元
根据市财政局相关文件通知,党建、工会、团委、妇委会等活动经费,支出标准不得超过600元/人/年。
(6)残疾人保障金3.6万元
用于缴纳残疾人保障金。
(7)聘用人员经费(专项)11.6万元
根据2025年预算要求,隐藏于工作经费中的聘用人员工资单独列支,2025年我单位聘用人员2名,需要发放工资社保绩效等合计11.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无预算安排,同比持平。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说明
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无预算安排,同比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共4.18万元,同比口径基本持平,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同比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同比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0.46万元,同比持平;
(四)会议费0.72万元,同比持平;
(五)培训费3万元,同比持平。
七、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
2025年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公务接待费、邮电费、维修(护)费、水费、电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我单位2025年事业单位运行经费预算10.032万元,较上年同比持平。具体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0.456万元,同比持平;
(二)邮电费0.72万元,同比持平;
(三)维修(护)费0.144万元,同比持平;
(四)水费0.144万元,同比持平;
(五)电费0.528万元,同比持平;
(六)印刷费0.36万元,同比持平;
(七)差旅费4.08万元,同比持平;
(八)会议费0.72万元,同比持平;
(九)办公费1.488万元,同比持平;
(十)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1.392万元,同比持平。
八、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1万元,同比持平,其中:印刷费1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现有自治区“扫黄打非办”配备的电瓶车1辆。
十、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我部门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市本级项目0个,预算资金0.00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预算资金0.00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
(二)我单位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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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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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检查监督经费 |
10.00 |
用于市辖区文化,广电,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市场日常巡查执法,和对各县(市)开展交叉检查、督查工作,适时与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费用,维护文广体旅和新闻出版市场平安稳定,繁荣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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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执法办案经费 |
5.00 |
该项目系为原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保留项目,主要用于跨省、跨市旅游执法办案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租赁费、办公费等支出。用于维护文广体旅和新闻出版市场平安稳定,繁荣发展。 |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余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指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防城港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附件:防城港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防城港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年3月25日
防城港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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