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艾滋病防治宣传下基层活动文艺演出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防城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艾滋病防治宣传下基层活动文艺演出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合格单位前来报价。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防城港市艾滋病防治宣传下基层活动文艺演出服务采购。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内容要求:以“预防艾滋 珍爱生命”为主题,向群众宣传防治艾滋病知识,呼吁共担防艾责任、共享健康权利、共建健康中国。
2、文艺演出9场次,每场演出时长90分钟以上,参加演职人员在20人以上,参演节目不少于10个;
3、演出内容涵盖歌舞、戏曲、器乐、诗朗诵等多种舞台艺术形式;
4、演员带妆、穿演出服装;
5、供应商自带乐器、音响、照明、发电设备并自备100张塑料板凳供观众使用;
6、供应商负责制定整体活动策划方案并执行;
7、供应商负责整台晚会的创作及演出,出具节目单;
8、供应商用于演出的节目内容不得侵害第三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出版权,不得带有低俗趣味违背伦理道德,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9、供应商负责搭建舞台,制作悬挂舞台背景图(演出场地由演出地乡镇政府协调)。
10、项目结束后提供相应的记录资料(演出视频和现场照片等影像资料)。
(三)服务时间::2025年10月中旬完成演出。(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四)采购预算价:人民币壹拾玖万捌仟元整(¥:19.8万元整)。
二、报价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税务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3、提供法人授权书,法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4、须具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民营院团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须具备进行公益性文艺演出服务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一定数量的储备节目。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如有单位资料造假,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报价要求
响应报价应符合正常标准,不得恶意低价成交,报价超过最高限价金额19.8万元(人民币:壹拾玖万捌仟元)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四、响应文件的相关要求
(一)响应单位资质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民营院团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时须提交)。
(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四)产品报价单及节目单。
(五)响应报价文件一式一份。
(六)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并密封,报价封面与文件袋粘贴处签字。
五、报价截止日期:2025年9月10日 18时00分止 (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无效。
报价材料递交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灵秀路39号防城港市卫生监督所办公楼2楼防城港市防艾服务中心。
联系人:谢继文 0770-2825125。
六、成交供应单位的确定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后,采购人将召开会议,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响应单位进行综合评定,从中选取性价比最优的作为成交供应单位,成交供应单位在成交后指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供应资格。
七、其他事项
响应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给我委造成损害的,其报价结果无效,且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防城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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