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防城港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抗(抑)菌制剂生产经营单位 专项排查工作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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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安排,拟计划开展抗(抑)菌制剂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排查工作:
一、排查对象
全市抗(抑)菌制剂生产企业、线上线下抗(抑)菌制剂经营单位(医药公司、零售药店、商场超市、母婴用品店、婴幼儿洗浴场所和互联网销售平台等)。
二、排查内容
(一)各单位是否还生产经营违规抗(抑)菌制剂产品。
(二)各单位生产经营的抗(抑)菌制剂是否经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并备案,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包装等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宣传等情况。
(三)线上经营者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法规要求如实公示营业执照及卫生许可证等信息,商品介绍时是否使用规范用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宣传疗效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6年4月9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要立即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其对照排查内容开展自查,发现问题产品,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依法依规处理。
(二)集中排查阶段(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16日)。对辖区内抗(抑)菌制剂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排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总结处理阶段(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3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及时通报各自工作开展情况,并以此为契机,形成协作工作机制,做好我市抗(抑)菌制剂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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