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2〕13号)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2年工作部署,市卫生健康委在市委改革办的指导下,会同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起草了《防城港市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制定,深入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防城港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以及防城港市加快补齐医疗卫生短板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落实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基层为重点,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优化人才布局,充实基层人才力量,提高技术服务水平,为全面推进健康防城港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是积极应对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以及基层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不断扩容形势的重要举措,是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提高服务能力的关键,对持续筑牢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网底,促进巩固健康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健康防城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乡村振兴、健康防城港建设的关键。“十三五”期间,我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机制改革为统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基层综合医改,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广大城乡居民看病就医条件明显改善。但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基层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不断扩容,我市基层人才管理体制不畅、人员队伍不稳定、优秀人才资源短缺以及分布不平衡等问题日益突出。2021年4月25日至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广西时强调,要“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创新医防协同机制,提升基层预防、治疗、护理、康复服务水平,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以及自治区和防城港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个建议提案均提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二、《实施方案》的起草过程是怎么样的?
为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起草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送审稿)》,向4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5个市直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并进行了充分地沟通协调。《实施方案》经市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初审通过。
三、《实施方案》对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什么目标?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十四五”对于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规划目标,结合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现状,通过建立健全适应新时代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发展的保障体制、激励机制和管理制度,逐步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待遇保障水平,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引才留才的吸引力,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夯实基层人才队伍基础。到202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4名以上合格的全科医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占全市各级卫生人员总数比例达37%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员占基层卫生人员总数比例达65%以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人员当中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占比分别达到15%、30%,乡村医生队伍当中执业(助理)医师占比达到5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规模、结构和能力与防城港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基本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提高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
四、《实施方案》在完善基层用人机制上有什么措施?
四是加强上思县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加强上思县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在“高层次人才缺乏”、“学科带头人总量偏少”、“农村基层卫生技术人才弱化”和“人才结构不合理”等方面的人才队伍建设。本土人才培养和外地引进相结合,在管理人才梯队培养方面启动“青苗计划”,在医疗服专业人才培养方面启动“登峰计划”;在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和优秀紧缺人才引进方面,制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设立人才引进支持政策。
五、《实施方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方面有什么改革创新举措?
一是落实公益一类保障机制。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公益一类保障和专门绩效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其收入(含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应按规定全额纳入单位(部门)预算管理,统筹用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人员支出。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职在编(含核定的编制数和控制数)人员基本工资、计提的“五险二金”和乡镇工作补贴等支出由同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予以全额保障,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其他在职人员待遇支出通过统筹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多渠道予以保障。
二是建立专门绩效激励机制。按照“两个允许”要求(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资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由基础部分和动态奖励部分组成。基础部分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每年定期核定。动态奖励部分由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有收支正结余的,在提取各项基金后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进行核定,核定后于2个月内发放到位(根据《关于调整广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支结余分配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社〔2018〕29号)等有关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于年末将业务收支结余扣除限定用途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后,转入结余分配,年末结余为正数的,可按不超过结余的70%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按不低于30%用于事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奖励,分配应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三是健全医保基金激励机制。在医保基金区域总额预算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完善医共体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结合本辖区村(居)民当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门诊统筹等开展包干付费,医保基金交由医共体统筹使用,实行按月预付,年终考核清算。结余基金由医共体按规定合理使用,主要用于医共体内医疗卫生人员激励并适当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倾斜,具体使用办法由医共体制定,按管理权限报批后执行。
六、《实施方案》通过什么措施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
一是从人员准入条件上,拓宽基层人才引进渠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权限全面下放,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自主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批次、时间、规模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层级、专业、数量。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公开招聘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采取面试(技术操作考试)、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对公开招聘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可不设开考比例,由各县(市、区)自行划定成绩合格分数线,同时加强履约管理,约定聘用后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应聘人员,年龄可在原有规定基础上放宽10岁。
二是从基层人才激励机制上,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工程,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定期选拔管理制度,对长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且业绩优异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推荐表彰奖励。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20年以上(含20年)业绩突出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
三是从基层人员职称评定上,持续落实现行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职称评定相关倾斜政策(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38号)文件,执业范围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医师,取得中级职称后在2017年之前确定为广西54个贫困县(我市上思县、东兴市、防城区列入)和3个非贫困县的边境县(市、区)(我市东兴市、防城区列入)、1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经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副高级评委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学副高级职称),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可放宽学历等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高级职称的,采取“即评即聘”到相应岗位,不受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
四是从待遇补助上,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导支持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厅发〔2019〕125号),各县(市、区)对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所需经费由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统筹政府补助资金和自有收入解决,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七、《实施方案》在加强基层人才培养方面有什么主要措施?
一是加大紧缺人才培养力度。依托防城港市职业教育资源,开展医药、康养类等专业人才培养。持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本科、专科(高职)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履约管理,对政治素质好、工作表现优、业务能力强的定向医学生,要及时提拔和重用;对违约人员要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引导和鼓励履约服务期满后的定向医学生继续留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
二是提升基层人才质量。制定实施特设岗位招聘计划,鼓励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加强基层医务人员进修培训基地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定期进修学习制度;鼓励和支持基层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参加成人学历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加强全科医生和助理全科医生培养,鼓励和动员在岗临床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并按规定注册。加强中医民族医师承教育工作。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持续开展“三支一扶”支医工作。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返聘退休医师,发挥高年资医师“传帮带”作用。持续开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城市医师晋升主治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服务不少于1年的政策,强化管理考核。
八、《实施方案》如何推动基层特色科室建设?
鼓励各县(市、区)积极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创建,对已建成并达到标准要求的给予一定奖补资金,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鼓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结对帮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建设,培育一批适合基层开展的专项技术和专病诊治项目,吸引群众就近就医。遴选具备条件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打造基层精品中医馆,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
九、《实施方案》如何提高基层人员待遇水平?
一是提高全科医生待遇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25号)文件精神,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或转岗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并结合岗位需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奖励性补助,在绩效工资中单列,每人每月不少于500元,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从事全科医生岗位工作的积极性。
二是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全面推行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模式,加强乡村一体化管理,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与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乡村医生业务收入、社会保障、项目补助及村卫生室资产等纳入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乡村医生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为乡村医生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类)和医疗责任险所需经费由市、县(市、区)财政按1:1的比例分担。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所在行政村的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待遇水平给乡村医生核拨基本工资补助经费和各项保险补助经费,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全额保障。各县(市、区)可积极探索对边境地区、艰苦边远地区的乡村医生适当增加补助;对业务工作优秀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探索实施与工作距离、岗位、学历、职称挂钩的额外补贴模式。对“乡聘村用”或在岗的乡村医生,如不符合条件购买养老保险,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参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的通知》(桂卫发〔2015〕7号)、《关于妥善解决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的补充通知》桂卫发[2020]6号)】,确保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到位,并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补助标准。
十、如何保证《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一是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强化政府办医主体责任,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对人才培养和引进、财政投入保障、薪酬制度改革等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重要事项,每年至少研究1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保障、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乡村医生补助及社会保障等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统筹落实好经费保障。
三是强化考核评估,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将《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督查督办计划和绩效考评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对落实政策不到位的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对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
十一、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防城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邓殷娇 联系电话:0770-282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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