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2023年-2024年抗(抑)菌制剂行政处罚案件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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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处罚日期 |
基本信息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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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案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 |
东卫消罚﹝2022﹞5号 |
2023年1月17日 |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3年1月17日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好皮肤草本乳膏”(生产批号分别是20210901、20220701的消毒产品)在首次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行为及该产品“好皮肤草本乳膏”(生产批号20210901)检出丙酸氯倍他索禁用物质,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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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消毒产品标签(含说明书)标注疾病名称案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 |
东卫消罚﹝2023﹞1号 |
2023年4月6日 |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3年4月6日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旷世郎中®宝宝湿疹膏”消毒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行为及该产品“旷世郎中®宝宝湿疹膏”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疾病名称的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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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案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 |
东卫消罚﹝2023﹞2号 |
2023年4月6日 |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3年4月6日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力菲兔蚊不叮”消毒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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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案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 |
东卫消罚﹝2023﹞3号 |
2023年4月6日 |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3年4月6日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麝香壮骨膏和麝香透骨液”消毒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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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案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 |
东卫消罚﹝2023﹞4号 |
2023年5月17日 |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3年5月17日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墨恩堂脱敏膏”、“墨恩堂湿疹抗菌”、“众海苗方肤宝抑菌乳膏”、“墨恩堂蛇胆疮喷剂”、“彭家岭野草乳膏”、“神恩好得快草本乳膏”、“皮帮手五碡七草脚气护理套装”抑菌喷剂+抑菌乳膏产品、“百蝳神医疣克星抑菌液”消毒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行为及产品“百蝳神医疣克星抑菌液”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内容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的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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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案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 |
东卫消罚﹝2023﹞5号 |
2023年6月9日 |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3年6月9日对该公司生产销售的“金蝉®伤痛宁擦剂”消毒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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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案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 |
东卫消罚﹝2023﹞6号 |
2023年6月10日 |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3年6月10日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桂肤灵®特种兵”消毒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出具虚假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行为及该产品“桂肤灵®特种兵”外包装标签标注有“军中偏方 癣清乳膏”、“强效型”等字样,存在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的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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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案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 |
东卫消罚﹝2023﹞7号 |
2023年6月20日 |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3年6月20日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卫肤神™脚痒王乳膏”、“妙仁海®毛囊炎”、 “藏草肤王 ”、“狼毒皮癣湿疹膏”、“四肢麻木”消毒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行为和产品“卫肤神™脚痒王乳膏”、“妙仁海®毛囊炎”、“狼毒皮癣湿疹膏”、“四肢麻木”标签说明书标注的内容存在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的行为及产品“藏草肤王 ”标签说明书标注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剂量的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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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消毒产品标签(含说明书)标注疾病名称案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 |
东卫消罚﹝2023﹞8号 |
2023年7月18日 |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3年7月18日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石宇®冻疮灵”消毒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行为及产品“石宇®冻疮灵”消毒产品命名、标签说明书标注疾病名称的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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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案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 |
东卫消罚﹝2023﹞9号 |
2023年8月16日 |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3年8月16日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麝香消痛酊”消毒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行为及产品“麝香消痛酊”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暗示治疗作用,无检验依据使用次数及对象的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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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标注无检验依据的抑菌作用案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 |
东卫消罚﹝2023﹞10号 |
2023年8月16日 |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3年8月16日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灵康全®濞专家抑菌液”消毒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行为及产品“灵康全®濞专家抑菌液”消毒产品标签使用两个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标注无检验依据的抑菌作用的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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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案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 |
东卫消罚﹝2023﹞11号 |
2023年10月11日 |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3年10月11日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老田坊®止痒偏方中药乳膏”消毒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行为及产品“老田坊®止痒偏方中药乳膏”消毒产品命名、标签、说明书标注的内容出现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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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案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 |
东卫消罚﹝2023﹞12号 |
2023年10月11日 |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3年10月11日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艾氏人®狼毒本草止痒抑菌膏”消毒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行为及该产品“艾氏人®狼毒本草止痒抑菌膏”消毒产品命名、标签标注的内容出现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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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说明书标注有虚假、夸大和绝对化词语案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 |
东卫消罚﹝2023﹞13号 |
2023年10月11日 |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3年10月11日对该公司生产的消毒产品“巧药郎®蛇油膏抑菌乳膏”、“祖专家®korea”、“顽夫子®真菌王”消毒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行为和产品“巧药郎®蛇油膏抑菌乳膏”、“祖专家®korea”、“顽夫子®真菌王”标签均标注无检验依据的抑制微生物类别、无检验依据的抑菌作用;“祖专家®korea”命名、标签标注外文字母,标签标注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剂量及对象,标注的内容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行为及产品“顽夫子®真菌王”命名、标签、说明书标注有虚假、夸大和绝对化词语的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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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消毒产品案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 |
东卫消罚﹝2023﹞14号 |
2023年11月21日 |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3年11月21日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桂肤灵®桂肤灵宝宝呵护膏”(生产批号20211101)非法添加丙酸氯倍他索禁用物质的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2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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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消毒产品非法添加禁用物质;消毒产品命名、标签标注不规范案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 |
东卫消罚﹝2023﹞15号 |
2023年12月1日 |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3年12月1日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神恩®明尼舒达®H.D.K好的快GOODFAST草本乳膏”(生产批号:20230501)产品在首次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及网上备案的行为和该产品“神恩®明尼舒达®H.D.K好的快GOODFAST草本乳膏”(生产批号:20230501)检出丙酸氯倍他索、硝酸益康唑和硝酸咪康唑等三种禁用物质,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该产品“神恩®明尼舒达®H.D.K好的快GOODFAST草本乳膏”命名加了外文字母的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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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案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 |
东卫消罚﹝2023﹞16号 |
2023年12月1日 |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3年12月1日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加慧®万肤宜草本霜”的消毒产品在首次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及网上备案的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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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消毒产品非法添加禁用物质,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案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 |
东卫消罚﹝2023﹞17号 |
2023年12月12日 |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3年12月12日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金土楼万应膏™抑菌膏”(生产日期或批号 :20230901)在首次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及网上备案的行为及该产品“金土楼万应膏™抑菌膏”(生产日期或批号 :20230901)检出丙酸氯倍他索和硝酸咪康唑等禁用物质,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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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案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 |
东卫消罚﹝2023﹞18号 |
2023年12月13日 |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3年12月13日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老田坊苗毒净中药抑菌乳膏”和“老田坊皮肤癣痒灵草本乳膏”在首次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及网上备案的行为及该产品“老田坊苗毒净中药抑菌乳膏”和“老田坊皮肤癣痒灵草本乳膏”的命名上使用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的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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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东兴市康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案 |
东兴市康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东卫消罚﹝2023﹞19号 |
2023年12月21日 |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3年12月21日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智龙堂®真菌克星抑菌乳膏”消毒产品在首次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及网上备案的行为及产品“智龙堂®真菌克星抑菌乳膏”的命名上使用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真菌克星”的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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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消毒产品非法添加禁用物质,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案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 |
东卫消罚﹝2023﹞20号 |
2024年1月10日 |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4年1月10日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加慧®卫肤神TM苗方抑菌乳膏(20230603)在首次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及网上备案的行为及该产品“加慧®卫肤神TM苗方抑菌乳膏”(20230603)检出丙酸氯倍他索、硝酸咪康唑等两种禁用物质,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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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消毒产品非法添加禁用物质,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案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 |
东卫消罚﹝2023﹞21号 |
2024年1月10日 |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4年1月10日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好皮肤草本乳膏”(批号:20230701)在首次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及网上备案的行为及该产品检出丙酸氯倍他索和硝酸咪康唑等禁用物质,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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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消毒产品非法添加禁用物质,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案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 |
东卫消罚﹝2023﹞22号 |
2024年1月10日 |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4年1月10日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鼎颖®风龙三效多分子肽抑菌膏”在首次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及网上备案的行为及该产品“鼎颖®风龙三效多分子肽抑菌膏”(生产批号:20230703)检出氯倍他索丙酸酯禁用物质,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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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消毒产品命名、标签标注不规范案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 |
东卫消罚〔2024〕1号 |
2024年1月16日 |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4年1月16日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药老板®RPURITUS DER VULVA”在首次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行为及该产品“药老板®RPURITUS DER VULVA”(生产批号20231103)命名加了外文字母的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99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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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案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 |
东卫消罚〔2024〕2号 |
2024年1月19日 |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4年1月19日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巧药郎®七星草本草膏”在首次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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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消毒产品非法添加禁用物质,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案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 |
东卫消罚〔2024〕3号 |
2024年2月29日 |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4年2月29日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东石壁®克立硼罗乳膏”在首次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行为和该产品“东石壁®克立硼罗乳膏”(生产批号20230101)添加有“克立硼罗”抗炎物质,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该产品“东石壁®克立硼罗乳膏”命名、标签、说明书标注有主要成分“克立硼罗”,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的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99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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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案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 |
东卫消罚〔2024〕4号 |
2024年2月29日 |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4年2月29日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独门抹®独门抹膏红花抑菌膏”和“独门抹®独门抹藓蕶抑菌乳膏”在首次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行为和该产品“独门抹®独门抹藓蕶抑菌乳膏”标签、说明书标注了疾病症状,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的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99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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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出具虚假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案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 |
东卫消罚〔2024〕5号 |
2024年4月3日 |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4年4月3日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鼎颖®风龙三效多分子肽抑菌膏”出具虚假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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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东兴市强森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案 |
东兴市强森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
东卫消罚〔2024〕7号 |
2024年4月8日 |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4年4月8日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粮长河™抑菌乳膏”消毒产品在首次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行为和该产品“粮长河™抑菌乳膏”标签、说明书标注“适用于各类皮肤抑菌”的文字,存在虚假夸大、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的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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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防城港市海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案 |
防城港市海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东卫消罚〔2024〕8号 |
2024年4月18日 |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4年4月18日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苗疆止痒王抑菌乳膏”在首次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行为和该产品“苗疆止痒王抑菌乳膏”命名上有“止痒王”的文字,说明书上标注有“荨麻疹/牛皮癣/湿疹/肛门湿痒/脚气脚痒”的文字,存在使用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和虚假、夸大、绝对化的词语的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75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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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防城港市海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案 |
防城港市海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东卫消罚〔2024〕9号 |
2024年4月18日 |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4年4月18日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北极狼®痔疮膏”在首次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行为及该产品“北极狼®痔疮膏”命名上有“痔疮”的文字,命名上使用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标签、说明书标注使用方法“每天三次涂抹于患处或用导管将膏体约2-3g注入肛门内;连续使用7天为一个周期”,标注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剂量及对象的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4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52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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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东兴市强森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案 |
东兴市强森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
东卫消罚〔2024〕10号 |
2024年4月24日 |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4年4月24日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佰剂坊®癣痒化毒膏”在首次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行为和该产品“佰剂坊®癣痒化毒膏”产品命名上有“癣痒化毒”的文字,存在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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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消毒产品非法添加禁用物质,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案 |
广西桂肤灵药业有限公司 |
东卫消罚〔2024〕6号 |
2024年5月8日 |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4年5月8日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医佳弋®紫花地丁多肽抑菌膏(银离子复合型)”在首次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该产品“医佳弋®紫花地丁多肽抑菌膏(银离子复合型)”(生产批号20221103)测定出氯倍他索丙酸酯禁用物质,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行为,上述同一类违法行为多次发生,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吊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桂卫消证字(2023)第0011号〕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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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海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案 |
防城港市海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东卫消罚〔2024〕11号 |
2024年5月10日 |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4年5月10日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妙草蓊™华佗冻疮膏”在首次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行为和该产品“妙草蓊™华佗冻疮膏”标签上使用两个产品名称,命名上使用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和虚假、夸大、绝对化的词语的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31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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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海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案 |
防城港市海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东卫消罚〔2024〕12号 |
2024年5月10日 |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4年5月10日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三尤健尔康™真菌王抑菌乳膏”在首次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行为和该产品“三尤健尔康™真菌王抑菌乳膏”标签说明书标注有“真菌王”的文字,命名上使用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和虚假、夸大、绝对化的词语的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3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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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海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案 |
防城港市海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东卫消罚〔2024〕13号 |
2024年5月21日 |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4年5月21日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妙草蓊™云南百草经络正骨油”在首次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行为和该产品“妙草蓊™云南百草经络正骨油”标签标注有“中医古方"、“适用于身体足跟等关节部位,四肢麻木抽筋,头晕头疼”等文字的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9500元、没收违法所得264元的行政处罚。 |
37 | 东兴市强森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案 | 东兴市强森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 东卫消罚〔2024〕15号 | 2024年6月25日 |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4年6月25日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萱郎中®膏老大抑菌乳膏”消毒产品在首次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
38 | 防城港市海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案 | 防城港市海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东卫消罚〔2024〕14号 | 2024年7月17日 |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4年7月17日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七草魔力®鸿遍天牌抑菌乳膏”、“苗千秋®云南本草脚爽抑菌喷剂”在首次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行为和该产品“苗千秋®云南本草脚爽抑菌喷剂”标签说明书标注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剂量及对象、标注人体足部(脚)特定部位的行为,上述同一类违法行为多次发生,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吊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桂卫消证字(2023)第0044号〕、没收违法所得640元的行政处罚。 |
39 | 广西康铭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案 | 广西康铭药业有限公司 | 东卫消罚〔2024〕18号 | 2024年8月29日 |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4年8月29日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舒必刻®调皮宝宝”在首次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行为和该产品“舒必刻®调皮宝宝”外包装标签、说明书标注两个产品名称,标注“湿疹”疾病名称,暗示对疾病治疗效果的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40 | 广西康铭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案 | 广西康铭药业有限公司 | 东卫消罚〔2024〕19号 | 2024年8月29日 |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4年8月29日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百秦诺®藏藓王抑菌乳膏”在首次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行为和该产品“百秦诺®藏藓王抑菌乳膏”命名、外包装标签标注疾病名称的谐音字,暗示对疾病治疗效果的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
41 | 东兴市强森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消毒产品非法添加禁用物质,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案 | 东兴市强森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 东卫消罚〔2024〕16号 | 2024年9月5日 |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4年9月5日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勇立信®皱疾克草本抑菌乳膏”(生产批号:20240302)在首次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行为和该产品“勇立信®皱疾克草本抑菌乳膏”(生产批号:20240302)测定出硝酸咪康唑禁用物质,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行为,上述同一类违法行为多次发生,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吊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桂卫消证字(2023)第0033号)的行政处罚。 |
42 | 东兴市康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案 | 东兴市康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东卫消罚〔2024〕17号 | 2024年9月5日 |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4年9月5日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麗神®脚气偏方抑菌乳膏”首次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行为和该产品“麗神®脚气偏方抑菌乳膏”命名、外包装标签标注疾病名称,暗示对疾病治疗效果的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
43 | 广西康铭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消毒产品命名、标签标注不规范案 | 广西康铭药业有限公司 | 东卫消罚〔2024〕20号 | 2024年9月24日 |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4年9月24日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冰夫草本®抑菌乳膏”在首次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行为和该产品“冰夫草本®抑菌乳膏”外包装标签说明书标注与药品类似用语的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
44 | 广西康铭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产品标注与消毒产品管理有关的卫生许可证明编号案 | 广西康铭药业有限公司 | 东卫消罚〔2024〕21号 | 2024年12月12日 |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4年9月24日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鱼腥草抑菌洗发露”标注了与消毒产品管理有关的卫生许可证明编号的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
45 | 广西康铭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消毒产品命名、标签标注不规范案 | 广西康铭药业有限公司 | 东卫消罚〔2024〕22号 | 2024年12月12日 |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于2024年12月12日对该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周广济™广济肤康抑菌乳膏”在首次上市前未按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的行为和该产品“周广济™广济肤康抑菌乳膏”外包装标签、说明书标注了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对象和与药品类似用语的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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