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及自治区人防边海防办《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 优化营商环境 助推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防规〔2020〕1号)文件精神,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进一步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监管,支持和服务我市营商环境建设,根据人民防空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人防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 全面落实人防工程建设审管结合。进一步细化人民防空工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市外事办公室与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在人防工程审批监管中的职能界定与划分,通过建立行政审批和监管职权分离制度、审批监管信息联动制度、重要事项会商制度、联络员制度,在规划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工程建设阶段做到既分清职能、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形成行政许可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相对分离、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
第二条 优化建设项目人防报建规划指导服务。充分发挥投资项目会客厅效应,与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共同细化流程分工,专岗专责为前期规划项目提供全流程咨询、精细化指导,制作发放《防城港市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审批建设告知书》,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告知人防建设义务、人防工程开发建设规划注意事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流程等,让建设单位在项目规划阶段即明晰工作流程、统筹安排报建、有序推进建设。
第三条 积极配合做好建设项目建设许可阶段及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严格依照我市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参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服务,妥善做好将人防设计(规划及施工)审查并入施工图联审后的业务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积极推动“多审合一”落实落细。借助“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推动人防数据共享;加强人防施工图审查监督指导,进一步优化人防图审环节服务,提高人防图审质量。同时,与市住建局、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等单位联合出台推进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工作的有关文件,进一步明确人防图审的具体要求,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图审效率和质量,以事项办理标准化、并行化促进施工许可审批流程规范化、高效化。
第四条 高效开展建设工程联合竣工验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逐步完善的“多测合一”工作制度为依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竣工项目人防专项验收。切实抓好人防专项验收的事前准备、现场指导、协同配合和验收监督等环节工作,进一步压缩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在整体验收环节顺利实现与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联合竣工验收及联合规划测量,进一步促进建设项目不动产权的高效办结。
第五条 切实加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联动。实行工程监察源头管控、关口前移,力争通过早宣传、早提醒、早监管实现少违法、少处罚、轻追责,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服务执法,规范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成效。创新修订现场质监流程,制定推行人防工程建设重大事项事先告知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及时公正、透明公开,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更有效的监管促进更好的放权和更优的服务。
本工作措施解释权由防城港市外事办公室负责。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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