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绩效考评工作机构,区直、中直驻桂各有关单位:
社会评价是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是联系社会公众与各级党委政府、直属机关的重要纽带。
社会评价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满意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绩效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评价权、监督权,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自治区绩效办高度重视社会评价纪律问题,多次明确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社会评价工作规范、公正、有序开展,现将有关要求再次重申如下:
一、严禁以行政手段授意、指使甚至强迫各类评价主体违背意愿填写调查问卷、回答电话访问内容。
二、严禁以“打招呼”“说情”“发短信”等方式主动联系各类评价主体,诱导其作出违背意愿评价。
三、严禁搞冒名顶替,妨碍评价工作正常开展。
四、严禁以虚假和不实宣传误导各类评价主体作出评价。
五、严禁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个人隐私。
六、严禁故意筛选、隐瞒各类评价主体样本。
请各地各部门即日起对照通知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排查,并将排查情况于9月4日下午下班前书面反馈自治区绩效办。发现苗头性倾向的,立刻予以纠正。社会评价过程中,自治区绩效办将派出工作组对评价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进行专门检查,发现违反工作纪律的,所涉评议事项分值全部扣除,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治区绩效办将按照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未尽事宜,请联系自治区绩效办评估评价处牙寒江,联系电话:0771—8805429,18878820788。
广西壮族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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