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全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不再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等审批业务,请移步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工作。
二、全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继续受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等业务,其各级行政服务窗口地点、工作时间、办理流程保持不变。
咨询电话:0770-2880950(行政服务窗口)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