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商业1类企业负责人
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根据《防城港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商业1类企业)》(防国资发〔2016〕61号,下简称《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度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2016年度业绩考核工作。为做好2016年度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各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全面推进此项工作。
二、严格审计、规范推进,确保业绩考核的真实性。经营业绩考核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系统工作,政策性较强,涉及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各企业在考核清算过程中,一要严格执行《考核办法》,以自治区中介机构库认可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会计报表为依据,按照《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经营成果和考核结果,并确保数据计算准确、真实可靠。二要严肃考核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对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一经发现,将对企业虚增利润部分予以调整,并根据具体情节给予降级或者扣分处理。
三、及时、完整报送考核资料。各企业要认真及时上报2016年度业绩考核情况相关资料。包括:2016年度业绩考核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等。
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及相关资料于
(联系人:苏晓倩 联系电话:2828139 )
防城港市国资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