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三)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有关办法,完善动态调整和市县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和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监督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组织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草案,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激励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参与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制定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疗保障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部署,组建市医疗保障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新组建的市医疗保障部门于2019年2月15日挂牌成立,3月印发的三定方案核定行政编制9名,现实有人数8名。内设科室4个,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基金监督科,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2500.92万元,总支出2500.92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增长23.62 万元,增长0.94 %,主要原因是增长原因为对城区城乡居民医疗补助资金逐年递增。总支出较上年增长0.94 %,主要增长原因为对城区城乡居民医疗补助资金逐年递增。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收入2500.92万元,较上年增长323.62 万元,增长0.94 %,主要原因是增长原因为对城区城乡居民医疗补助资金逐年递增。部门收入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因为医保局行政单位,没有其他收入。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部门总支出2500.92万元,较上年增长23.62万元,增长0.94 %,主要增长原因为对城区城乡居民医疗补助资金逐年递增。部门支出主要包括:卫生健康支出2464.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8.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79%;住房保障支出16.6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6%。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22万元,同口径比2024年持平,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没有公务用车配置,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安排0.22万元,与上年持平。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提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指的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对相关经费的安排情况,增减变动等进行适当说明。如果某单位是事业单位的,在字面上就没有所谓“机关运行经费”的说法,但该条内容也要有,建议将标题改为“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再按照上述内容进行说明即可。
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我部门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6.84万元,较上年减少1.2万元,减少3.2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116.97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10.17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106.8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5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十、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我部门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市本级项目24个,预算资金2310.24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3个,预算资金872.64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附件报表10(敏感涉密项目除外)。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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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预算数(单位:万元) |
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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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配套补助资金 |
477 |
12月31日前落实市级配套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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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防城区距陆地边境0-20公里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补助 |
390.6 |
12月31日前6月底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防城区边境0-20公里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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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防城区城镇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
5.04 |
12月31日前对防城区城镇重度残疾人6月底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补助 |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单位预算报表
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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