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防城港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城乡医疗救助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负责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和健康扶贫等相关经办规程、技术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
(四)承担市本级、中直区直驻港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离休和厅级干部医疗保障、长期护理保险等经办管理及稽核工作。
(五)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并依协议处理欺诈骗保行为,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的医保基金监管事务性工作,组织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签订、实施、评估。
(六)负责全市异地就医的费用结算、清算及管理工作。
(七)完成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是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经费财政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25名。设主任1名, 副主任2名(正科长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14名。内设机构有:综合科、财务和基金管理科、申报受理科、待遇审核科、医药定点机构管理科、稽核科、信息网络管理科。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收入总预算330.33万元(含6.32万元为上年结转结余),全部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部门支出总预算330.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61.36万元(含6.3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同比增加4.41万元,增长2.8%,项目支出预算168.97万元,同比减少0.7万元,下降0.4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收入总预算330.3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其中本年收入324.0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32万元。全年收入总预算比上年预算326.63万元,增加3.7万元,增长1.13%。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支出总预算330.33万元。
1.按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分为三类。其中:
(1)事业运行类科目267.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0.96%,同比减少9.52万元,下降3.44%。
(2)医疗保障经办事务类科目48.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14.82%,同比增加4.3万元,增长9.63%。
(3)住房公积金科目13.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2%,增长100%,增长原因:上年无住房公积金预算科目。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161.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8.85%,同比增加4.41万元,增长2.8%。
(2)项目支出预算168.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15%,同比减少0.7万元,下降0.41%。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2023年本年收入总计330.3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预算数324.0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32万元。
(二)2023年支出总计330.33万元。
1.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其中:
(1)卫生健康支出316.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5.79%,同比减少10.21万元,下降3.1%。
(2)住房保障支出13.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21%,同比增加13.92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上年无该预算科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24.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55.04万元(含人员经费139.66万元,公用经费15.3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68.97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科目13.28万元,同比增加13.28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上年无该预算科目。
(二)“医疗保障经办事务”科目48.97万元,同比增加4.3万元,增长9.62%。
(三)“事业运行”科目261.76万元,同比减少15.2万元,下降5.49%。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5.0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9.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2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一)基本工资40.47万元。
(二)津贴补贴21.22万元。
(三)奖金21.37万元。
(四)绩效工资17.09万元。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71万元。
(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08万元。
(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74万元。
(八)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49万元。
(九)住房公积金13.28万元
(十)办公费0.48万元。
(十一)印刷费0.11万元。
(十二)水费0.05万元。
(十三)电费0.17万元。
(十四)邮电费1.16万元。
(十五)差旅费1.31万元。
(十六)维修(护)费0.05万元。
(十七)会议费0.23万元。
(十八)公务接待费0.14万元。
(十九)工会经费2.21万元。
(二十)其他交通5.4万元
(二十一)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1.14万元,同比增加0.98万元,增长656.67%,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3年预算0万元,与去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1.14万元,同比增加0.98万元,增长656.67%,增长原因:医保系统升级改造,请各相关单位工程师、技术人员到我单位进行系统操作、调研指导,接待用餐。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与去年持平。
4.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去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单位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事业运行经费267.44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3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3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68.97万元,其中:
“一站式”直接结算、医保信息、异地就医一体化等综合专项26.47万元,该项目绩效目标:推进医保“一站式”直接结算、门诊费用跨省结算、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同城通办等。
所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详见附件报表10。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防城港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防城港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4月23日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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