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防城港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防城港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城乡医疗救助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负责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和健康扶贫等相关经办规程、技术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并组织实施,开展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
(四)承担市本级、中直区直驻港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离休和厅级干部医疗保障、长期护理保险等经办管理及稽核工作。
(五)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并依协议处理欺诈骗保行为,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的医保基金监管事务性工作,组织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签订、实施、评估。
(六)负责全市异地就医的费用结算、清算及管理工作。
(七)完成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防城港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是防城港市医疗保障局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经费财政全额拨款。核定事业编制25名。设主任1名, 副主任2名(正科长级),内设机构科级领导14名。内设机构有:综合科、财务和基金管理科、申报受理科、待遇审核科、医药定点机构管理科、稽核科、信息网络管理科。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我单位收入总预算302.19万元,支出总预算302.19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收入总预算较上年减少6.56万元,下降2.12%,主要原因是一名在职在编人员退休,基本支出减少,收入相应减少。支出总预算较上年减少6.56万元,下降2.12%,主要原因是一名在职在编人员退休,基本支出减少。
二、单位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我单位收入总预算302.1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较上年减少6.56万元,下降2.12%。主要原因是一名在职在编人员退休,基本支出减少,收入相应减少。
三、单位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我单位支出总预算302.19万元,较上年减少2.12%,主要原因是一名在职在编人员退休,基本支出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1万元,同口径比2024年减少0.02万元,下降1.34%,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去年持平。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去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去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安排1.11万元,比上年减少0.02万元,下降1.34%,减少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缩减公务接待支出。
七、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说明
我单位事业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我单位2025年事业运行经费预算17.5万元,较上年减少4.5万元,下降20.45%,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4.0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4.02万元、工程类采购0万元、服务类采购0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十、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市本级项目9个,预算资金159.3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附件报表10(敏感涉密项目除外)。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1、项目名称:聘用人员经费;
2、预算数:120万元;
3、绩效目标:推动医保经办标准服务评价,在优良等次以上。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防城港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报表
附件:防城港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2025年单位预算报表
防城港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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