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局机关各科室职能
(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信访、保密、政务公开、综合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组织相关调研督查工作。负责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节能减排等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高危行业“三项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统筹协调本机关开展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承担应对重特大灾害指挥的应急调度和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宣传科。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以及机关文化建设、乡村振兴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对外合作与交流,按照自治区要求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国际救援工作。负责全国防灾减灾周、安全生产月科普等宣传工作。
(三)预案管理和防震减灾科。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等工作。协调督促辖区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执行,负责地震监测设施观测环境保护、地震灾害防御基础业务建设,以及地震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灾情调查和配合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相关部门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求,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救灾和物资保障科。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以及自治区和市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等工作,拟订应急物资、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救灾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协调自然灾害防范的检查以及专项督查、自然灾害普查、基层社区创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等防治和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相关行业开展自然灾害事故调查处理评估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管行业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科。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管理情况,负责指导监管行业相关安全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监管行业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安全评价、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科。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管理情况,负责监管行业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监管行业相关安全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安全评价、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综合协调科。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或参与相关行业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交通、建筑、工信、水利、邮政、电信、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等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等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九)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意识形态、保密、档案、民族宗教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等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政治部: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人事教育科承担。
二、市应急救援中心各科室职能
应急保障科:负责中心日常运转。负责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协助全市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负责市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维护。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应急指挥调度等工作。承担全市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参与拟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难分组应对制度建设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应急管理行业领域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储备及调度使用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灾害类事故调查、评估工作。协助信息、信访、综合文稿起草等工作。
应急救援科: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负责应对较大以上灾害应急救援的协调保障工作,参与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承担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灾情报告制度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相关工作。协助建立跨区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和应急调度相关工作。协助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开展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
地震监测科(防震减灾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强化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地震宏观观测点规划、管理。负责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调查核实工作。承担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地震灾害风险防治、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和开展区域地震监测交流合作等工作,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参数查询,为地震应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提供技术服务。参与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建设。协助开展地震活动趋势会商工作,提出地震趋势分析意见。
消防救援科(市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协助做好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
三、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防震减灾救灾领域综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市管重点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医药、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安全生产培训、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等行业(领域)重点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含防震减灾)等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由设区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承担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含防震减灾)行政执法信息化、执法数据统计、分析和案卷评查工作,以及执法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含防震减灾)等方面有关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对跨区域投诉、举报案件和相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组织协调,组织查处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完成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