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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6-12-16 00:00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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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防城港市2016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14 日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防城港市2016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市委确定的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以及推进法治防城港建设的目标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6 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2016年政府立法工作重点

  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的重点是:制定防城港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建立我市政府立法基本制度,对城乡建设与管理、水资源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立法开展调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依法治市的理念。

  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

  为了规范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提高规章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定《防城港市规章制定办法》,由市法制办负责起草,12月报送市政府审定。

  三、立法工作要求

  (一)强化对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列入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的所有立法项目,负责起草的单位要成立起草工作小组,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指派专门的工作人员,并在本计划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法工作方案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各责任单位要按本计划安排推进立法工作,所有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审查的立法项目草案、立法调研报告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二)严格立法程序,按时按质完成立法工作任务

  1.关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负责起草的单位要严格按本计划的时限要求将送审函、送审稿、起草说明及相关立法资料报送市法制办公室,并配合做好审查修改工作。

  2.关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调研项目:列入2016年调研的立法项目,负责调研的单位应当及早安排调研,强化市内调研,在年内完成成果评审工作并向市法制办公室提交高质量的立法调研报告。市法制办公室将组织政府法律顾问、立法咨询员等专家学者对各单位提交的立法调研报告进行评审。对完成调研且评审通过的,在制定下一年度立法计划时优先安排;对确有必要且条件成熟的,可以申请增补为2016年的制定项目。当年未完成立法调研以及调研成果未经评审或者评审未通过的,不列入下一年度的立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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